2023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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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库税双随机办[2023]3号

2023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根据《20 (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通市双随机办字[2023]6号)、《关于印发<库伦旗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库市监发〔2023〕18号),国家税务总局库伦旗税务局联合库伦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依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系统监管平台-内蒙古)”系统中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法确定抽查事项,并严格按照清单中规定抽查事项、检查依据和检查方式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范围:平台企业名录库中按比例或固定户数制定随机抽查对象。

(二) 抽查对象范围:在库伦旗境内成品油销售企业名单中抽取。

抽取比例:按2%比例随机抽取。

四、检查人员

由国家税务总局库伦旗税务局、库伦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分别在平台内执法人员名录库内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联合抽查由国家税务总局库伦旗税务局牵头,纳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有关部门为库伦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参与本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单位具体实施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执法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执法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六、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系统监管平台-内蒙古)系统内完成检查事宜的录入、审核,并及时通过平台向社会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库伦旗税务局 库伦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库税双随机办[2023]3号

2023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根据《20 (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通市双随机办字[2023]6号)、《关于印发<库伦旗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库市监发〔2023〕18号),国家税务总局库伦旗税务局联合库伦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依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系统监管平台-内蒙古)”系统中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法确定抽查事项,并严格按照清单中规定抽查事项、检查依据和检查方式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范围:平台企业名录库中按比例或固定户数制定随机抽查对象。

(二) 抽查对象范围:在库伦旗境内成品油销售企业名单中抽取。

抽取比例:按2%比例随机抽取。

四、检查人员

由国家税务总局库伦旗税务局、库伦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分别在平台内执法人员名录库内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联合抽查由国家税务总局库伦旗税务局牵头,纳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有关部门为库伦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参与本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单位具体实施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执法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执法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六、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系统监管平台-内蒙古)系统内完成检查事宜的录入、审核,并及时通过平台向社会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库伦旗税务局 库伦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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