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康高速改扩建B1标2号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吉康高速改扩建B1标2号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索 引 号: | D29000--2023-0447 | 分 类: | 污染防治 | ||
发文机关: | (略) 万安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30 10:14:45 | ||
标 题: | 吉康高速改扩建B1标2号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吉康高速改扩建B1标2号混凝土拌合站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 话:0796-*
通讯地址:万安县万安中大道 邮编:*
项目名称 | 吉康高速改扩建B1标2号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吉安-万安县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 |
建设项目概况 | 一、项目批复意见 根据专家意见以及《报告表》结论性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略) 万安县韶口乡田西村,地理坐标为E114°40′53.935′′,N26°36′8.862′′。项目属于新建工程,G45大广高速扩建的配套临时性工程,占地面积为10523平方米。项目主要包含搅拌主楼、料仓、地磅房、废水处理区、职工生活区等建设内容,建成后形成年产混凝土15万立方米的建设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好《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项目施工清洁生产水平 项目建设必须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认真实施绿色施工措施。 (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措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并根据污染物性质、种类等分别采取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采取加强生产管理、强化密闭、车间通风等措施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堆场装卸和风蚀扬尘,投料、输送扬尘,搅拌楼粉尘,运输道路扬尘等,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砂石料仓采用封闭式钢结构厂房,且设置喷雾系统;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用于运输车辆清洁;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砂石料传送使用密闭传送带;筒仓设置自带强制脉冲布袋式除尘器,气体中的粉料通过除尘器时被捕集下来,捕集的粉尘重新回落筒仓中,少量无组织排放;搅拌机自带脉冲反吹式除尘器除尘,气体中的粉料通过除尘器时被捕集下来,通过机械振动,捕集的粉尘重新回落入搅拌机中;厂界无组织粉尘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定期清掏用于浇灌周边农用地(旱地),不外排;设备、车辆清洗废水和实验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3.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样消音、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应委托具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等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沉淀池泥渣定期打捞运至高速公路工程配套弃土场处置;实验养护产生的混凝土废块作为高速公路填方材料外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出现污染事故,须立即停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并削减污染影响,确保环境安全。 (四)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 项目为G45大广高速吉安至南康段改扩建工程配套临时工程,用地为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将恢复现状,在本项目拆除前,本项目料仓50m、搅拌楼1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健全机构、环保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应按规定设置环保管理机构制定环保应急预案,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将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 四、以上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地点、项目内容、规模、性质、拟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项目批复后试运行期(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六、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 (略) 万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及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略) 万安生态环局 2023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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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D29000--2023-0447 | 分 类: | 污染防治 | ||
发文机关: | (略) 万安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30 10:14:45 | ||
标 题: | 吉康高速改扩建B1标2号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吉康高速改扩建B1标2号混凝土拌合站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 话:0796-*
通讯地址:万安县万安中大道 邮编:*
项目名称 | 吉康高速改扩建B1标2号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吉安-万安县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 |
建设项目概况 | 一、项目批复意见 根据专家意见以及《报告表》结论性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略) 万安县韶口乡田西村,地理坐标为E114°40′53.935′′,N26°36′8.862′′。项目属于新建工程,G45大广高速扩建的配套临时性工程,占地面积为10523平方米。项目主要包含搅拌主楼、料仓、地磅房、废水处理区、职工生活区等建设内容,建成后形成年产混凝土15万立方米的建设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好《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项目施工清洁生产水平 项目建设必须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认真实施绿色施工措施。 (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措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并根据污染物性质、种类等分别采取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采取加强生产管理、强化密闭、车间通风等措施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堆场装卸和风蚀扬尘,投料、输送扬尘,搅拌楼粉尘,运输道路扬尘等,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砂石料仓采用封闭式钢结构厂房,且设置喷雾系统;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用于运输车辆清洁;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砂石料传送使用密闭传送带;筒仓设置自带强制脉冲布袋式除尘器,气体中的粉料通过除尘器时被捕集下来,捕集的粉尘重新回落筒仓中,少量无组织排放;搅拌机自带脉冲反吹式除尘器除尘,气体中的粉料通过除尘器时被捕集下来,通过机械振动,捕集的粉尘重新回落入搅拌机中;厂界无组织粉尘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定期清掏用于浇灌周边农用地(旱地),不外排;设备、车辆清洗废水和实验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3.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样消音、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应委托具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等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沉淀池泥渣定期打捞运至高速公路工程配套弃土场处置;实验养护产生的混凝土废块作为高速公路填方材料外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出现污染事故,须立即停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并削减污染影响,确保环境安全。 (四)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 项目为G45大广高速吉安至南康段改扩建工程配套临时工程,用地为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将恢复现状,在本项目拆除前,本项目料仓50m、搅拌楼1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健全机构、环保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应按规定设置环保管理机构制定环保应急预案,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将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 四、以上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地点、项目内容、规模、性质、拟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项目批复后试运行期(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六、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 (略) 万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及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略) 万安生态环局 2023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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