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康高速改扩建B1标路面综合场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吉康高速改扩建B1标路面综合场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索 引 号: D29000--2023-0445 分 类: 污染防治
发文机关: (略) 万安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11-30 10:09:37
标 题: 吉康高速改扩建B1标路面综合场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吉康高速改扩建B1标路面综合场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吉康高速改扩建B1标路面综合场站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 话:0796-*

通讯地址:万安县万安中大道 邮编:*

项目名称

吉康高速改扩建B1标路面综合场站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吉安-万安县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机构

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

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批复意见

根据专家意见以及《报告表》结论性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略) 万安县韶口乡韶口互通综合服务区内,地理坐标为E114°41′ 12.956′′,N26°36′35.174′′。项目属于新建工程,G45大广高速扩建的配套临时性工程,占地面积为88000平方米。项目建设一个年产60万吨水稳碎石拌合站和一个年产50万吨沥青拌合站,主要包括水稳站、沥青混凝土站原料堆场、搅拌生产区,均为临时性构筑物。建成后形成年产水稳碎石拌合料60万吨水稳碎石拌合料、沥青拌合料50万吨的建设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好《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项目施工清洁生产水平

项目建设必须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认真实施绿色施工措施。

(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措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沥青站骨料(石料)烘干筛分废气通过引风机与烘干燃烧废气一并引入重力+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中进行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导热油锅炉燃油废气经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标准;沥青拌合产生的沥青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与储罐呼吸废气一起引入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处理后的沥青烟气与烘干筛分废气一并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处理后的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排放参照执行《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有组织标准限值;堆场装卸和风蚀扬尘通过洒水降尘+堆场封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石料投料、传输扬尘经喷雾设置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筒仓粉尘经本身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无组织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搅拌过程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内生产,不外排。

3.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样消音、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隔油池清捞的废油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焦油、废活性炭等应委托具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渣定期打捞运至高速公路工程配套弃土场处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出现污染事故,须立即停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并削减污染影响,确保环境安全。

(四)周边规划控制

项目为G45大广高速吉安至南康段改扩建工程配套临时工程,用地为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将恢复现状,在本项目拆除前,项目所在地周边5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健全机构、环保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应按规定设置环保管理机构制定环保应急预案,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将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

四、以上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地点、项目内容、规模、性质、拟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项目批复后试运行期(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六、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 (略) 万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及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略) 万安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7日


索 引 号: D29000--2023-0445 分 类: 污染防治
发文机关: (略) 万安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11-30 10:09:37
标 题: 吉康高速改扩建B1标路面综合场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吉康高速改扩建B1标路面综合场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吉康高速改扩建B1标路面综合场站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 话:0796-*

通讯地址:万安县万安中大道 邮编:*

项目名称

吉康高速改扩建B1标路面综合场站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吉安-万安县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机构

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

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批复意见

根据专家意见以及《报告表》结论性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略) 万安县韶口乡韶口互通综合服务区内,地理坐标为E114°41′ 12.956′′,N26°36′35.174′′。项目属于新建工程,G45大广高速扩建的配套临时性工程,占地面积为88000平方米。项目建设一个年产60万吨水稳碎石拌合站和一个年产50万吨沥青拌合站,主要包括水稳站、沥青混凝土站原料堆场、搅拌生产区,均为临时性构筑物。建成后形成年产水稳碎石拌合料60万吨水稳碎石拌合料、沥青拌合料50万吨的建设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好《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项目施工清洁生产水平

项目建设必须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认真实施绿色施工措施。

(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措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沥青站骨料(石料)烘干筛分废气通过引风机与烘干燃烧废气一并引入重力+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中进行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导热油锅炉燃油废气经一根2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标准;沥青拌合产生的沥青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与储罐呼吸废气一起引入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处理后的沥青烟气与烘干筛分废气一并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处理后的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排放参照执行《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有组织标准限值;堆场装卸和风蚀扬尘通过洒水降尘+堆场封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石料投料、传输扬尘经喷雾设置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筒仓粉尘经本身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无组织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搅拌过程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内生产,不外排。

3.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样消音、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隔油池清捞的废油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焦油、废活性炭等应委托具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渣定期打捞运至高速公路工程配套弃土场处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出现污染事故,须立即停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并削减污染影响,确保环境安全。

(四)周边规划控制

项目为G45大广高速吉安至南康段改扩建工程配套临时工程,用地为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将恢复现状,在本项目拆除前,项目所在地周边5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健全机构、环保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应按规定设置环保管理机构制定环保应急预案,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将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

四、以上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地点、项目内容、规模、性质、拟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项目批复后试运行期(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六、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 (略) 万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及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略) 万安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