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亿臻精密铝业有限公司
东莞亿臻精密铝业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亿臻精密铝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常平镇沥尾路6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亿臻精密铝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常平镇沥尾路6号,地理坐标:东经:114°1"36.460",北纬:23°0"10.320"。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6667m2,建筑面积5600m2。项目主要从事3C产品铝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3C产品铝外壳12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X、烟尘。项目燃料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项目煲模过程中会有少量会对煲模槽内碱液进行加热,该过程会有少量碱雾产生,碱雾经收集后再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厨房是内部职工使用,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排放。 废水: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挤压机冷却水:项目挤压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水喷淋废水:项目煲模水喷淋装置更换水经收集后回用至煲模槽中,不外排。 煲模补充水、清洗补充水:煲模槽更换的废碱液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清洗槽废水回用于煲模处理煲模槽中,不外排。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2-0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亿臻精密铝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常平镇沥尾路6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亿臻精密铝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常平镇沥尾路6号,地理坐标:东经:114°1"36.460",北纬:23°0"10.320"。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6667m2,建筑面积5600m2。项目主要从事3C产品铝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3C产品铝外壳12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X、烟尘。项目燃料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项目煲模过程中会有少量会对煲模槽内碱液进行加热,该过程会有少量碱雾产生,碱雾经收集后再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厨房是内部职工使用,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排放。 废水: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挤压机冷却水:项目挤压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水喷淋废水:项目煲模水喷淋装置更换水经收集后回用至煲模槽中,不外排。 煲模补充水、清洗补充水:煲模槽更换的废碱液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清洗槽废水回用于煲模处理煲模槽中,不外排。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2-0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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