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作出鱼城镇人民政府鱼台县惠河鱼城镇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作出鱼城镇人民政府鱼台县惠河鱼城镇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鱼城镇人民政府鱼台县惠河(鱼城镇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7日(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37-*
通讯地址: (略) 民中心C厅04窗口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批复 |
1 | 鱼台县惠河(鱼城镇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济环报告表(鱼台)[2023]21号 | 2023.12.7 | 下载 |
济环报告表(鱼台)[2023]21号鱼城镇人民政府鱼台县惠河(鱼城镇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鱼城镇人民政府鱼台县惠河(鱼城镇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7日(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37-*
通讯地址: (略) 民中心C厅04窗口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批复 |
1 | 鱼台县惠河(鱼城镇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济环报告表(鱼台)[2023]21号 | 2023.12.7 | 下载 |
济环报告表(鱼台)[2023]21号鱼城镇人民政府鱼台县惠河(鱼城镇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pdf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