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吉林省宏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及水稳碎石合建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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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吉林省宏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及水稳碎石合建站建设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8日我 (略) (略) 商品混凝土及水稳碎石合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略) (略) 商品混凝土及水稳碎石合建站建设项目

(略) 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太平山村

(略) (略)

吉林 (略)

(略) (略) (略) 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太平山村,租用原乌拉街满族镇机砖三厂的闲置场地。新建1条10000t/a水泥混凝土生产线和1条*t/a水稳碎石生产线,产品主要用于道路地基的铺设。本项目主要原料为水泥、砂子、石子、外加剂、水。主体工程:新建一条10000t/a水泥混凝土生产线,占地面积为2500m2,设封闭式水泥混凝土搅拌楼、水泥储罐等设备;新建一条*t/a水稳碎石生产线,占地面积为2500m2,设封闭式水稳碎石搅拌设备及水泥储罐。储运工程:水泥混凝土生产线:设4个60m3水泥储罐(最大储量为100t/个),1个3m3外加剂储罐(最大储量为2.8t/个),500m2砂石原料堆场和1500m2石子原料堆场(均采用半封闭罩棚仓);水稳碎石生产线:设2个60m3水泥储罐(最大储量为100t/个),5250m2碎石原料堆场(采用半封闭罩棚仓)。辅助工程:200m2办公室,10m2实验室,468m3防渗沉淀池,洗车平台(位于厂区门口处,防渗处理,设导流沟)。环保工程:4m2危险废物暂存间,采用重点防渗;新建防渗旱厕;生产区、办公区、物料堆场、厂区道路均采用地面硬化。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0m2。不设置食堂和员工宿舍。冬季不生产,办公区采用电取暖。劳动定员30人,年生产200天,每天1班制,工作8小时。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94.5万元。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及进出道路采用洒水车洒水降尘。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新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施工期建筑垃圾如钢筋、钢板、 (略) 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夜间禁止施工,控制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建设对外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

2、本项目初期雨水、车辆轮胎及罐体清洗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

3、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水泥混凝土搅拌粉尘、水稳碎石搅拌工序粉尘、水泥罐仓顶呼吸孔粉尘、上料及落料粉尘、堆场扬尘、运输扬尘及装卸料粉尘。两条生产线产生的搅拌粉尘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6个水泥储罐仓顶呼吸孔粉尘均由自带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气口(高于15m)排放;上料、落料及装卸过程采用水喷淋降尘,物料堆场设半封闭罩棚;搅拌仓密闭;采用封闭式皮带输送砂子、碎石等物料,水泥采用密闭管道螺旋气力输送方式进入搅拌机;厂区道路洒水降尘,定期清扫;车辆封闭运输或车厢加盖篷布,生产区、办公区、物料堆场、厂区道路均采用地面硬化。加强管理,确保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1 相关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3 无组织排放标准。

4、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夜间禁止生产,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东、南、北侧)、4类(西侧)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机油、含油抹布密封桶装置于托盘上,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不合格产品、实验室废样品用于厂区平整;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池沉淀物及时清掏回用于生产,不得在厂区长期堆存造成污水漫流;废布袋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确保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与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6、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略) 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8日我 (略) (略) 商品混凝土及水稳碎石合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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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商品混凝土及水稳碎石合建站建设项目

(略) 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太平山村

(略) (略)

吉林 (略)

(略) (略) (略) 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太平山村,租用原乌拉街满族镇机砖三厂的闲置场地。新建1条10000t/a水泥混凝土生产线和1条*t/a水稳碎石生产线,产品主要用于道路地基的铺设。本项目主要原料为水泥、砂子、石子、外加剂、水。主体工程:新建一条10000t/a水泥混凝土生产线,占地面积为2500m2,设封闭式水泥混凝土搅拌楼、水泥储罐等设备;新建一条*t/a水稳碎石生产线,占地面积为2500m2,设封闭式水稳碎石搅拌设备及水泥储罐。储运工程:水泥混凝土生产线:设4个60m3水泥储罐(最大储量为100t/个),1个3m3外加剂储罐(最大储量为2.8t/个),500m2砂石原料堆场和1500m2石子原料堆场(均采用半封闭罩棚仓);水稳碎石生产线:设2个60m3水泥储罐(最大储量为100t/个),5250m2碎石原料堆场(采用半封闭罩棚仓)。辅助工程:200m2办公室,10m2实验室,468m3防渗沉淀池,洗车平台(位于厂区门口处,防渗处理,设导流沟)。环保工程:4m2危险废物暂存间,采用重点防渗;新建防渗旱厕;生产区、办公区、物料堆场、厂区道路均采用地面硬化。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0m2。不设置食堂和员工宿舍。冬季不生产,办公区采用电取暖。劳动定员30人,年生产200天,每天1班制,工作8小时。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94.5万元。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及进出道路采用洒水车洒水降尘。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新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施工期建筑垃圾如钢筋、钢板、 (略) 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夜间禁止施工,控制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建设对外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

2、本项目初期雨水、车辆轮胎及罐体清洗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

3、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水泥混凝土搅拌粉尘、水稳碎石搅拌工序粉尘、水泥罐仓顶呼吸孔粉尘、上料及落料粉尘、堆场扬尘、运输扬尘及装卸料粉尘。两条生产线产生的搅拌粉尘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6个水泥储罐仓顶呼吸孔粉尘均由自带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气口(高于15m)排放;上料、落料及装卸过程采用水喷淋降尘,物料堆场设半封闭罩棚;搅拌仓密闭;采用封闭式皮带输送砂子、碎石等物料,水泥采用密闭管道螺旋气力输送方式进入搅拌机;厂区道路洒水降尘,定期清扫;车辆封闭运输或车厢加盖篷布,生产区、办公区、物料堆场、厂区道路均采用地面硬化。加强管理,确保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1 相关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3 无组织排放标准。

4、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夜间禁止生产,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东、南、北侧)、4类(西侧)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机油、含油抹布密封桶装置于托盘上,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不合格产品、实验室废样品用于厂区平整;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池沉淀物及时清掏回用于生产,不得在厂区长期堆存造成污水漫流;废布袋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确保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与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6、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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