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南湖区中心医院建设分院等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南湖区中心医院建设分院等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南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建[2023]19号 | 2023年12月7日 |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港外海进港航道疏浚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建[2023]20号 | 2023年12月7日 |
公告期为2023年12月8日至 2023年12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处室:环评处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新气象路618号502办公室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南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建[2023]19号 | 2023年12月7日 |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港外海进港航道疏浚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嘉环建[2023]20号 | 2023年12月7日 |
公告期为2023年12月8日至 2023年12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处室: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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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新气象路618号50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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