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东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晋江市东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 (略)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略) 东石镇振东开发区仁和北路232号 | ||
联系人 | 杨金锋 | ||
项目名称 | 晋江市东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略) (略) 成立于2018年7月23日,同年7月投入生产, (略) (略) 东石镇振东开发区仁和北路232号,法定代表人:吴鑫图,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31XGXFX9;该用人单位年产涤纶成品布8000t。 | ||
现场调查人员 | 陈淑萍、赵进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7-17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杨金锋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侯奕标、张建波、洪志宏、曾凯宁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2023-9-23~2023-9-25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杨金锋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涤纶)、煤尘、矽尘、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电焊烟尘; (2)生产性毒物:碳酸钠、氢氧化钠、*酸、过氧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 (4)检测结果: (1)用人单位本次检测的各岗位接触其他粉尘(涤纶)、煤尘、矽尘、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电焊烟尘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各岗位(工种)接触空气中碳酸钠、氢氧化钠、*酸、过氧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有害物质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3)用人单位本次检测的各岗位/工种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4)用人单位机修车间机修岗位旁机修工接触电焊弧光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5)用人单位染色车间染色机1#、2#、3#岗位染色工和烘干机岗位旁烘干工接触到的高温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对工作场所特别是染色车间染色机、定型车间定型机、梳毛车间梳毛机、剪毛车间剪毛机、摇粒车间摇粒机等设备进行隔声降噪、合理调整设备布局减少对附近其他岗位的影响。 (2)用人单位定型车间、梳毛车间、剪毛摇粒车间的排风罩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以及进一步加强对其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3)建议用人单位根据《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的技术要求,定型车间、梳毛车间、剪毛摇粒车间排风罩应能将有害物源放散的有害物予以捕集,在使工作场所有害物浓度达到相应卫生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提高捕集效率,以较小的能耗捕集有害物质,合理组织车间气流。 (4)建议用人单位对逸散粉尘和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分隔设置,防止尘毒交叉影响。 (5)建议用人单位对染色车间的染色机进行合理布局避免车间噪声互相叠加影响。 (6)建议用人单位对染色车间、烘干车间增加通风降温设备,高温季节要增加防暑药品和降温饮品的配发。 | |||
用人单位 | (略)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略) 东石镇振东开发区仁和北路232号 | ||
联系人 | 杨金锋 | ||
项目名称 | 晋江市东纺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略) (略) 成立于2018年7月23日,同年7月投入生产, (略) (略) 东石镇振东开发区仁和北路232号,法定代表人:吴鑫图,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31XGXFX9;该用人单位年产涤纶成品布8000t。 | ||
现场调查人员 | 陈淑萍、赵进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7-17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杨金锋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侯奕标、张建波、洪志宏、曾凯宁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2023-9-23~2023-9-25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杨金锋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涤纶)、煤尘、矽尘、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电焊烟尘; (2)生产性毒物:碳酸钠、氢氧化钠、*酸、过氧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 (4)检测结果: (1)用人单位本次检测的各岗位接触其他粉尘(涤纶)、煤尘、矽尘、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电焊烟尘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各岗位(工种)接触空气中碳酸钠、氢氧化钠、*酸、过氧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有害物质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3)用人单位本次检测的各岗位/工种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4)用人单位机修车间机修岗位旁机修工接触电焊弧光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5)用人单位染色车间染色机1#、2#、3#岗位染色工和烘干机岗位旁烘干工接触到的高温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对工作场所特别是染色车间染色机、定型车间定型机、梳毛车间梳毛机、剪毛车间剪毛机、摇粒车间摇粒机等设备进行隔声降噪、合理调整设备布局减少对附近其他岗位的影响。 (2)用人单位定型车间、梳毛车间、剪毛摇粒车间的排风罩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以及进一步加强对其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3)建议用人单位根据《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的技术要求,定型车间、梳毛车间、剪毛摇粒车间排风罩应能将有害物源放散的有害物予以捕集,在使工作场所有害物浓度达到相应卫生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提高捕集效率,以较小的能耗捕集有害物质,合理组织车间气流。 (4)建议用人单位对逸散粉尘和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分隔设置,防止尘毒交叉影响。 (5)建议用人单位对染色车间的染色机进行合理布局避免车间噪声互相叠加影响。 (6)建议用人单位对染色车间、烘干车间增加通风降温设备,高温季节要增加防暑药品和降温饮品的配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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