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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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7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300万套橡胶密封件、铁路轨道减震器项目

新安县产业区

洛阳 (略)

(略) (略)

洛阳 (略) (略) 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安园区铝钛新材料产业园(原新安县塑料制袋厂)薪旺包装材料东100米,租赁闲置厂区拟建设年产300万套橡胶密封件、铁路轨道减震器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混炼—开炼—定型—硫化液压成型—修磨-包装—入库工艺。占地1250m2,项目总投资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8万元。

1、本项目配料工序采用设置配料柜,顶部排气口设置抽风管,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入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炼、开炼、挤出、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在密炼机投料口、开炼机、挤出机、平板硫化机设置集气罩和软帘,刷胶间、危废贮存库设置为密闭负压车间,刷胶废气和危废贮存库废气由顶部抽风口收集,密炼机收集的废气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与其他有机废气共用一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执行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的排放标准;非*烷总烃、二*苯同时也要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的排放要求;二硫化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排放标准;食堂废气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食堂油烟应满足《 (略) 地方标准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在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间接排放限值和新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后,排入新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关于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7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300万套橡胶密封件、铁路轨道减震器项目

新安县产业区

洛阳 (略)

(略) (略)

洛阳 (略) (略) 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安园区铝钛新材料产业园(原新安县塑料制袋厂)薪旺包装材料东100米,租赁闲置厂区拟建设年产300万套橡胶密封件、铁路轨道减震器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混炼—开炼—定型—硫化液压成型—修磨-包装—入库工艺。占地1250m2,项目总投资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8万元。

1、本项目配料工序采用设置配料柜,顶部排气口设置抽风管,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入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炼、开炼、挤出、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在密炼机投料口、开炼机、挤出机、平板硫化机设置集气罩和软帘,刷胶间、危废贮存库设置为密闭负压车间,刷胶废气和危废贮存库废气由顶部抽风口收集,密炼机收集的废气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与其他有机废气共用一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执行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的排放标准;非*烷总烃、二*苯同时也要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的排放要求;二硫化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排放标准;食堂废气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食堂油烟应满足《 (略) 地方标准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在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间接排放限值和新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后,排入新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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