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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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800吨新能源用HDT铜带生产项目

洛新产业区

洛阳兴 (略)

(略)

洛阳兴 (略) (略) 新安县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函谷大道北侧,租赁洛阳东 (略) 闲置厂房,拟建设年产800吨新能源用HDT铜带生产项目。主要采用:上料—开卷—清洗—组焊—热浸-冷却—收卷—包装工艺;主要设备为:平整机、清洗槽、锡炉、收卷机和压缩机等。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地1472m2

1、本项目热浸锡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除水雾装置+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UV灯管+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非*烷总烃也应满 (略) 《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9-1996)三级及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共同排入洛新产业集聚区进行深度处理。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

新安县义安煤矿供水工程

新安县正村镇

新安县水利局

洛阳 (略)

新安县水利局新安县义安煤矿供水工 (略) 新安县正村、五头镇,将 (略) 正村煤矿外排矿井水引入舜王庙水库和正村镇生态补水。本工程敷设供水管道10.991km;

新建提水泵站1座,设计提水流量400m3/h,在舜王庙水库左岸新建输水管道1处,用于供水工程退水。项目总投资3573.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23万元,占地10.991Km。

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保护动植物不被影响,根据“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将治理区恢复为旱地、林地及草地。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洛环委办【2023】24号)等的相关规定,施工工地必须落实“七个百分百”,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路面硬化,大风天气禁止作业;出入车辆清洗、道路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

3、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入化粪池,抽取后外运肥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作业机械,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和安排作业时间,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施工期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800吨新能源用HDT铜带生产项目

洛新产业区

洛阳兴 (略)

(略)

洛阳兴 (略) (略) 新安县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函谷大道北侧,租赁洛阳东 (略) 闲置厂房,拟建设年产800吨新能源用HDT铜带生产项目。主要采用:上料—开卷—清洗—组焊—热浸-冷却—收卷—包装工艺;主要设备为:平整机、清洗槽、锡炉、收卷机和压缩机等。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地1472m2

1、本项目热浸锡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除水雾装置+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UV灯管+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非*烷总烃也应满 (略) 《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9-1996)三级及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共同排入洛新产业集聚区进行深度处理。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

新安县义安煤矿供水工程

新安县正村镇

新安县水利局

洛阳 (略)

新安县水利局新安县义安煤矿供水工 (略) 新安县正村、五头镇,将 (略) 正村煤矿外排矿井水引入舜王庙水库和正村镇生态补水。本工程敷设供水管道10.991km;

新建提水泵站1座,设计提水流量400m3/h,在舜王庙水库左岸新建输水管道1处,用于供水工程退水。项目总投资3573.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23万元,占地10.991Km。

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保护动植物不被影响,根据“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将治理区恢复为旱地、林地及草地。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洛环委办【2023】24号)等的相关规定,施工工地必须落实“七个百分百”,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路面硬化,大风天气禁止作业;出入车辆清洗、道路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

3、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入化粪池,抽取后外运肥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作业机械,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和安排作业时间,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施工期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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