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天味源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80吨食醋及调味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天味源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80吨食醋及调味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银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合创 (略) 编制的《银 (略) 年加工80吨食醋及调味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10-*-04-05-*。项 (略) 永宁县望远镇经纬创业园604号。项目总占地面积3134m2,主要购置发酵罐、过滤器和搅拌罐等设备,建设1条食醋及调味汁生产线和1套吹瓶机,设计年加工食醋及调味汁80吨。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万元,占总投资的28%,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发酵废气和吹瓶及塑包过程废气。发酵废气封闭车间内,加强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吹瓶及塑包过程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发酵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吹瓶及塑包过程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设备排水、地面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纯水设备排水、地面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搅拌器、灌装机、吹瓶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酒糟、废包装袋、废过滤介质、废RO膜)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酒糟集中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给周边养殖农户,废包装袋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站,废过滤介质拉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废RO膜厂家更换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合创 (略) 编制的《银 (略) 年加工80吨食醋及调味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10-*-04-05-*。项 (略) 永宁县望远镇经纬创业园604号。项目总占地面积3134m2,主要购置发酵罐、过滤器和搅拌罐等设备,建设1条食醋及调味汁生产线和1套吹瓶机,设计年加工食醋及调味汁80吨。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万元,占总投资的28%,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发酵废气和吹瓶及塑包过程废气。发酵废气封闭车间内,加强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吹瓶及塑包过程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发酵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吹瓶及塑包过程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设备排水、地面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纯水设备排水、地面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搅拌器、灌装机、吹瓶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酒糟、废包装袋、废过滤介质、废RO膜)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酒糟集中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给周边养殖农户,废包装袋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站,废过滤介质拉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废RO膜厂家更换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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