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市塞麦嘉鑫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吨凉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市塞麦嘉鑫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吨凉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合创 (略) 编制的《 (略) (略) 年加工100吨凉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10-*-04-05-*。项 (略) 永宁县望远镇经纬创业园202A号。项目建筑面积250m2,主要购置凉皮机、洗面机和纯水制备机等设备,设计年加工100吨凉皮。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2.69%,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面粉投料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和洗面间均为密闭隔间,面粉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洗面沉淀后少部分排水、制作过程的冷凝水、软水设备排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均拉运至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纯水制备机、蒸汽锅炉和制冷压缩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食用油桶、废面粉包装袋、废弃过滤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和收尘灰)。生活垃圾、收尘灰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食用油桶、废面粉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于第三方回收单位;废弃过滤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直接由厂家更换回收。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合创 (略) 编制的《 (略) (略) 年加工100吨凉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10-*-04-05-*。项 (略) 永宁县望远镇经纬创业园202A号。项目建筑面积250m2,主要购置凉皮机、洗面机和纯水制备机等设备,设计年加工100吨凉皮。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2.69%,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面粉投料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和洗面间均为密闭隔间,面粉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洗面沉淀后少部分排水、制作过程的冷凝水、软水设备排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均拉运至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纯水制备机、蒸汽锅炉和制冷压缩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食用油桶、废面粉包装袋、废弃过滤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和收尘灰)。生活垃圾、收尘灰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食用油桶、废面粉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于第三方回收单位;废弃过滤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直接由厂家更换回收。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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