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8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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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8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8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8日我厅拟对1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1-*

传 真:0471-*

通讯地址: (略) 赛罕区腾飞路39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总投资(万元)

建设性质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大雁 (略) 扎尼河露天矿800万t/a产能核增项目

(略)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矿区

内蒙古大雁 (略) 扎尼河露天矿

99126.94

改扩建

中政国评(北京) (略)

本项目位于大雁矿区,开采规模由600万吨/年核增到800万吨/年,矿区面积8.7536平方公里,服务年限14.1年。采用露天开采,采煤工艺为:单斗—卡车+采煤单斗—卡车坑口半固定破碎站—胶带机半连续开采工艺。剥离工艺为:单斗—卡车间断式开采工艺。改扩建后800万吨/年产品煤依托铁路专用线外运。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生态:优化露天开采的剥离、排弃、开采方案,本次改扩建后全部实现内排。表土剥离集中堆放管理,用于生态重建和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在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防沙治沙等要求的基础上,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原则,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不退化。建立矿区及周边区域生态监测系统,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的专题研究。

(2)地下水: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应急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对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

(3)地表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回用。矿坑水依托现有坑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回用。矿区北侧建设地下水帷幕,减少疏干水量,疏干水优先用于生活及生产用水,剩余疏干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经现有排污口排入扎尼河最终进入海拉尔河

(4)其它:项目实施还将产生扬尘、固体废物、噪声等,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主要保护措施:地面生产系统利用现有除尘设施,煤炭储运采取封闭等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锅炉灰渣和水处理站污泥全部送往企业土壤改良实验基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和敏感点噪声达标。

相关部门意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以“矿安综函[2022]130号”文同意本项目生产能力由600万吨/年核增至800万吨/年。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8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8日我厅拟对1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1-*

传 真:0471-*

通讯地址: (略) 赛罕区腾飞路39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总投资(万元)

建设性质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大雁 (略) 扎尼河露天矿800万t/a产能核增项目

(略)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矿区

内蒙古大雁 (略) 扎尼河露天矿

99126.94

改扩建

中政国评(北京) (略)

本项目位于大雁矿区,开采规模由600万吨/年核增到800万吨/年,矿区面积8.7536平方公里,服务年限14.1年。采用露天开采,采煤工艺为:单斗—卡车+采煤单斗—卡车坑口半固定破碎站—胶带机半连续开采工艺。剥离工艺为:单斗—卡车间断式开采工艺。改扩建后800万吨/年产品煤依托铁路专用线外运。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生态:优化露天开采的剥离、排弃、开采方案,本次改扩建后全部实现内排。表土剥离集中堆放管理,用于生态重建和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在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防沙治沙等要求的基础上,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原则,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不退化。建立矿区及周边区域生态监测系统,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的专题研究。

(2)地下水: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应急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对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

(3)地表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回用。矿坑水依托现有坑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回用。矿区北侧建设地下水帷幕,减少疏干水量,疏干水优先用于生活及生产用水,剩余疏干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经现有排污口排入扎尼河最终进入海拉尔河

(4)其它:项目实施还将产生扬尘、固体废物、噪声等,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主要保护措施:地面生产系统利用现有除尘设施,煤炭储运采取封闭等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锅炉灰渣和水处理站污泥全部送往企业土壤改良实验基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和敏感点噪声达标。

相关部门意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以“矿安综函[2022]130号”文同意本项目生产能力由600万吨/年核增至80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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