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金点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铸造废砂20万吨、铸造废渣10万吨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金点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铸造废砂20万吨、铸造废渣10万吨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回收加工铸造废砂20万吨、铸造废渣10万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2月7日—12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回收加工铸造废砂20万吨、铸造废渣10万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美林街道白沙村工业区21号、31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拟投资的建设项目名称为年回收加工铸造废砂20万吨、铸造废渣10万吨项目,该项目 (略) (略) 美林街道白沙村工业区21号、31号,位于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内。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拟对铸造废砂、铸造废渣进行回收加工生产,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回收加工铸造废砂20万吨、铸造废渣10万吨。项目系租赁江国庆、杨儒思等人的闲置厂房,租赁总建筑面积为1400平方米,项目拟聘职工人数为5人,均不在厂里住宿,厂区不设食堂;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00d,日工作时间为16小时,二班倒,每班8h。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有喷淋废水、职工生活污水,项目拟经定期清理喷淋塔底泥后,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近期,项目生活污水拟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远期,待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铺设完善,项目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6.2废气
项目废气产生源主要来自原料的进料、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以及烘干过程产生的燃料废气及粉尘废气。
项目进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烘干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经处理后排放可符合《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标准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投入使用后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采取相关降噪措施后,项目1#厂房、2#厂房四周厂界噪声值均可符合《工业企业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因此,在落实好相关防治措施,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除铁杂质、筛分杂质、磁选杂质、球磨杂质、喷淋塔底泥。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厂区内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除铁杂质、筛分杂质、磁选杂质、球磨杂质、喷淋塔底泥,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并外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回收加工铸造废砂20万吨、铸造废渣10万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2月7日—12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回收加工铸造废砂20万吨、铸造废渣10万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美林街道白沙村工业区21号、31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拟投资的建设项目名称为年回收加工铸造废砂20万吨、铸造废渣10万吨项目,该项目 (略) (略) 美林街道白沙村工业区21号、31号,位于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内。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拟对铸造废砂、铸造废渣进行回收加工生产,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回收加工铸造废砂20万吨、铸造废渣10万吨。项目系租赁江国庆、杨儒思等人的闲置厂房,租赁总建筑面积为1400平方米,项目拟聘职工人数为5人,均不在厂里住宿,厂区不设食堂;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00d,日工作时间为16小时,二班倒,每班8h。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有喷淋废水、职工生活污水,项目拟经定期清理喷淋塔底泥后,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近期,项目生活污水拟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远期,待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铺设完善,项目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6.2废气
项目废气产生源主要来自原料的进料、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以及烘干过程产生的燃料废气及粉尘废气。
项目进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烘干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经处理后排放可符合《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标准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投入使用后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采取相关降噪措施后,项目1#厂房、2#厂房四周厂界噪声值均可符合《工业企业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因此,在落实好相关防治措施,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除铁杂质、筛分杂质、磁选杂质、球磨杂质、喷淋塔底泥。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厂区内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除铁杂质、筛分杂质、磁选杂质、球磨杂质、喷淋塔底泥,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并外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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