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2023年稻谷市场化收购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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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2023年稻谷市场化收购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粮食收购工作有关要求, (略) 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保障粮食收购企业收粮效益基本稳定,根据湘潭县财政局、湘潭县农业农村局、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湘潭县2023 (略) 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潭财发〔2023〕2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 (略) 场化收购补助项目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逐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化有机衔接,完成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稳定我县粮食生产发展,保障粮食安全。通 (略) 场化收购补助政策,保障粮食生产和粮食收购企业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改革,保持我县稻谷生产基本稳定,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略) 场化收购补助资金用于双季稻生产和发展,在粮食流通领域用于补助本县粮食收购企业、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收购的本县产稻谷,不得与其他涉农补助资金相混淆。要切实提高补助的精准性和指向性, (略) 场化收购企业利益, (略) 场化收购和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政策内容

  1.补贴依据:湘潭县财政局、湘潭县农业农村局、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湘潭县2023 (略) 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潭财发〔2023〕20号)。

  2.申报时间:稻谷收购数量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1月30日,收购补助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程序:申请补贴的粮食收购企业、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当将实际收购数量向县发改局申报并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收购企业对其佐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县发改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4.提交资料:稻谷收购汇总表、明细表、商品粮油统计台账、磅单、资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5.申报说明:前期违反国家粮油购销政策,发生违法违纪、失信行为、严重质量及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前期项目应验收而未及时完成验收的不得申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补助资格。

  四、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方案。 (略) 场化收购补助工作由县发改局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汇总并核实各粮食收购企业、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实际收购数量和收购补助发放金额等数据信息,制定补助安排表并进行公示,同时建立补助信息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使广大农户、粮食经营者、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 (略) 场化收购补助项目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助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3.严格资金监管。要严格执行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坚持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助政策公开透明、补助信息完整真实。要将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做好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补助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7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粮食收购工作有关要求, (略) 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保障粮食收购企业收粮效益基本稳定,根据湘潭县财政局、湘潭县农业农村局、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湘潭县2023 (略) 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潭财发〔2023〕2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 (略) 场化收购补助项目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逐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化有机衔接,完成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稳定我县粮食生产发展,保障粮食安全。通 (略) 场化收购补助政策,保障粮食生产和粮食收购企业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改革,保持我县稻谷生产基本稳定,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略) 场化收购补助资金用于双季稻生产和发展,在粮食流通领域用于补助本县粮食收购企业、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收购的本县产稻谷,不得与其他涉农补助资金相混淆。要切实提高补助的精准性和指向性, (略) 场化收购企业利益, (略) 场化收购和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政策内容

  1.补贴依据:湘潭县财政局、湘潭县农业农村局、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湘潭县2023 (略) 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潭财发〔2023〕20号)。

  2.申报时间:稻谷收购数量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1月30日,收购补助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程序:申请补贴的粮食收购企业、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当将实际收购数量向县发改局申报并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收购企业对其佐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县发改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4.提交资料:稻谷收购汇总表、明细表、商品粮油统计台账、磅单、资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5.申报说明:前期违反国家粮油购销政策,发生违法违纪、失信行为、严重质量及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前期项目应验收而未及时完成验收的不得申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补助资格。

  四、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方案。 (略) 场化收购补助工作由县发改局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汇总并核实各粮食收购企业、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实际收购数量和收购补助发放金额等数据信息,制定补助安排表并进行公示,同时建立补助信息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使广大农户、粮食经营者、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 (略) 场化收购补助项目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助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3.严格资金监管。要严格执行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坚持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助政策公开透明、补助信息完整真实。要将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做好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补助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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