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村海防文化教育基地项目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建新村海防文化教育基地项目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委托福 (略) 对建新村海防文化教育基地项目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建新村海防文化教育基地项目2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调查地块位置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片区建新村。调查地块北侧为建新村林地和部队粮仓(现已废弃),南侧为建新村村委会,东侧、西侧均为林地。该调查地块总面积为970.03m2,调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教育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调查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调查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对调查地块开展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确认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调查地块内快速检测点位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本次第一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项目开发利用。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 (略)
通讯地址: (略) 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港路西侧、鼓山大桥东侧万科金融港中心5#B2#楼8层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委托福 (略) 对建新村海防文化教育基地项目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建新村海防文化教育基地项目2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调查地块位置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片区建新村。调查地块北侧为建新村林地和部队粮仓(现已废弃),南侧为建新村村委会,东侧、西侧均为林地。该调查地块总面积为970.03m2,调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教育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调查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调查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对调查地块开展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确认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调查地块内快速检测点位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本次第一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项目开发利用。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 (略)
通讯地址: (略) 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港路西侧、鼓山大桥东侧万科金融港中心5#B2#楼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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