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关于富源凌志环保分散式、家电式净化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环评拟审查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关于富源凌志环保分散式、家电式净化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环评拟审查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富源凌志环保分散式、家电式净化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制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0874-*
通讯地址:富源县胜境街道四屯社区四方地 邮编:*
项目名称 | 富源凌志环保分散式、家电式净化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富源县胜境街道四屯社区四方地 | 建设单位 | 中凌水环境设备(云南)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项目租用富源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进行使用,主要建设内容:租用已建厂房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厂房建设面积约24182.45平方米,设置3条生产线,净化槽生产线年产2万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产线年产500套;HDPE波纹管年产5000t。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
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大气环境影响、地表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等。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工程,仅进行室内设备安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保证厂房内通风;设备安装过程中轻拿轻放,减少扬尘产生;严格施工管理,文明施工,不拖延工期等。 (2)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的产生具有随机性和无规律性,施工内容简单,本次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过程中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不设食宿,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人员清洗废水和如厕废水,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园区内已有公厕,产生清洗废水和如厕废水依托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一般固废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点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净化槽生产线: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后经1台风量为10000m3/h的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三级串联)处理,后经1根高15m高排气筒;2)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产产生的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置移动式粉尘净化器进行处理;3)HDPE波纹管生产线:2个集气罩(挤出工序、定型工序),集气后经1台风量为15000m3/h的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三级串联)处理,后经1根高15m高排气筒。4)加强厂区通风;5)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排放。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项目外园区道路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污染防控措施:1)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生产和运输。2)选用噪声低的设备,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3)严禁使用淘汰、禁止类的机械设备。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一体化生产线产生的焊渣外售废品收购站,一体化生产线除尘设施的收尘灰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净化槽和波纹管生产线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在厂区内储存,由资质单位进行更换处置;废机油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地面与裙脚应采用表面防渗措施;地面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 (6)其他:建设单位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专职负责人员1-2名,负责组织落实监督本项目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 ||||||
结论 | ||||||
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原则,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强化环保意识,严格进行环保管理,保证雨污分流及相应的环保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培训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使整个项目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到协调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起到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严格采取本环评所提出的所有污染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控制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全文本公开承诺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富源凌志环保分散式、家电式净化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制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0874-*
通讯地址:富源县胜境街道四屯社区四方地 邮编:*
项目名称 | 富源凌志环保分散式、家电式净化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富源县胜境街道四屯社区四方地 | 建设单位 | 中凌水环境设备(云南)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项目租用富源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进行使用,主要建设内容:租用已建厂房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厂房建设面积约24182.45平方米,设置3条生产线,净化槽生产线年产2万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产线年产500套;HDPE波纹管年产5000t。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
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大气环境影响、地表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等。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工程,仅进行室内设备安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保证厂房内通风;设备安装过程中轻拿轻放,减少扬尘产生;严格施工管理,文明施工,不拖延工期等。 (2)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的产生具有随机性和无规律性,施工内容简单,本次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过程中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不设食宿,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人员清洗废水和如厕废水,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园区内已有公厕,产生清洗废水和如厕废水依托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一般固废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点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净化槽生产线: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后经1台风量为10000m3/h的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三级串联)处理,后经1根高15m高排气筒;2)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产产生的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置移动式粉尘净化器进行处理;3)HDPE波纹管生产线:2个集气罩(挤出工序、定型工序),集气后经1台风量为15000m3/h的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三级串联)处理,后经1根高15m高排气筒。4)加强厂区通风;5)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排放。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项目外园区道路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污染防控措施:1)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生产和运输。2)选用噪声低的设备,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3)严禁使用淘汰、禁止类的机械设备。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一体化生产线产生的焊渣外售废品收购站,一体化生产线除尘设施的收尘灰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净化槽和波纹管生产线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在厂区内储存,由资质单位进行更换处置;废机油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地面与裙脚应采用表面防渗措施;地面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 (6)其他:建设单位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专职负责人员1-2名,负责组织落实监督本项目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 ||||||
结论 | ||||||
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原则,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强化环保意识,严格进行环保管理,保证雨污分流及相应的环保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培训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使整个项目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到协调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起到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严格采取本环评所提出的所有污染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控制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全文本公开承诺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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