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邯郸市联盾胜业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拟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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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邯郸市联盾胜业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拟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

通讯地址:邱县振兴路东段邱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窗口

邮箱编码:(*)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略) 加油站项目

(略) (略)

河北晶淼生态 (略)

(略) 邱县新马头镇南贺堡村东南

(1)项目名称: (略) (略) 加油站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总投资1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3%。

(5)建设地点:本项 (略) 邱县经济开发区内,具体位置为新马头镇南贺堡村东南,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度48分32.961秒,东经115度7分24.487秒,厂区北侧、东侧为空地,西侧、南侧为园区道路,隔路为空地。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北侧850m的南贺堡村。

(6)项目占地:本项 (略) 邱县经济开发区内,具体位置为新马头镇南贺堡村东南,根据建设单位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冀(2022)邱县不动产权第*号,本项目用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占地面积为3000m2,符合土地规划要求。(7)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罩棚、站房各1座;购置地埋卧式50m3双层汽油储油罐2具、地埋卧式50m3双层柴油储油罐2具、四枪加油机2台、双枪加油机2台、预留四枪加油机机位2台(本次仅预留加油机机位,若新增加油机需单独进行手续),充电桩4个,加油站联网结算管理系统1套,油罐运输车2台(检修维护委外),以及供电、环保、消防等配套设施。

1、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和外来人员冲厕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和外来人员冲厕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达标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邱县污水处理厂。

(2)废气: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油罐车卸油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加油机加油废气和汽车尾气。经预测,无组织排放油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行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加油站相关建设规范要求,保证油气回收系统满足气液比、液阻、密闭性等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卧式罐,油品贮存损耗率可忽略不计,项目油气、气液比、液阻、密闭性均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0952-2020)。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机动车辆、加油设备等噪声,声级值在70dB(A)~80dB(A)之间。各设备经基础减振,对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及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使站区内的交通噪声降到最低。经预测,厂界噪声贡献值在32.5~38.7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轻。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油泥(汽油罐和柴油罐)由有资质单位清洗后直接抽走;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总量控制结论

按照国家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12t/a;NH3-N:0.001t/a;SO2:0t/a;NOX:0t/a。

3、项目可行性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评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认为,项目建设可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

通讯地址:邱县振兴路东段邱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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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略) 加油站项目

(略) (略)

河北晶淼生态 (略)

(略) 邱县新马头镇南贺堡村东南

(1)项目名称: (略) (略) 加油站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总投资1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3%。

(5)建设地点:本项 (略) 邱县经济开发区内,具体位置为新马头镇南贺堡村东南,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度48分32.961秒,东经115度7分24.487秒,厂区北侧、东侧为空地,西侧、南侧为园区道路,隔路为空地。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北侧850m的南贺堡村。

(6)项目占地:本项 (略) 邱县经济开发区内,具体位置为新马头镇南贺堡村东南,根据建设单位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冀(2022)邱县不动产权第*号,本项目用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占地面积为3000m2,符合土地规划要求。(7)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罩棚、站房各1座;购置地埋卧式50m3双层汽油储油罐2具、地埋卧式50m3双层柴油储油罐2具、四枪加油机2台、双枪加油机2台、预留四枪加油机机位2台(本次仅预留加油机机位,若新增加油机需单独进行手续),充电桩4个,加油站联网结算管理系统1套,油罐运输车2台(检修维护委外),以及供电、环保、消防等配套设施。

1、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和外来人员冲厕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和外来人员冲厕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达标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邱县污水处理厂。

(2)废气: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油罐车卸油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加油机加油废气和汽车尾气。经预测,无组织排放油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行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加油站相关建设规范要求,保证油气回收系统满足气液比、液阻、密闭性等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卧式罐,油品贮存损耗率可忽略不计,项目油气、气液比、液阻、密闭性均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0952-2020)。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机动车辆、加油设备等噪声,声级值在70dB(A)~80dB(A)之间。各设备经基础减振,对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及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使站区内的交通噪声降到最低。经预测,厂界噪声贡献值在32.5~38.7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轻。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油泥(汽油罐和柴油罐)由有资质单位清洗后直接抽走;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总量控制结论

按照国家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12t/a;NH3-N:0.001t/a;SO2:0t/a;NOX:0t/a。

3、项目可行性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评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认为,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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