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年产10万吨铝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变更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年产10万吨铝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变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年产10万吨铝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年产10万吨铝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变更) | (略) (略) 王庄“铝加工”发展中心电解铝及铝精深加工产业园 | 贵州川 (略) | 贵州大 (略)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0272m2,现已建设2#铝棒生产厂房,不新增占地,在厂区范围内建设1#厂房10368m2,用于生产铝合金产品;现有铝棒生产线工艺不变,仅在原材料中添加废铝。综合楼、循环水池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工程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共设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3根,其中: 破碎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标准限值表3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外排(DA001)。 熔炼废气、炒灰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HCl、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二噁英, 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干法净化技术+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外排(DA001)。 棒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二氧化硫、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DA002) 时效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经集气罩收集,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二氧化硫、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DA002)。 烘干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经集气罩收集,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二氧化硫、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DA002)。 喷塑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经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二氧化硫、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DA003)。 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DA003)。 2、无组织排放废气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办公区域及宿舍生活污水设置预处理设施化粪池对其预处理,食堂废水设置预处理设施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王庄污水处理厂进 (略) 政管网送王庄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满足质量及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振动设备安装时,加装基础减振设施,机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降低因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对高振动设备设置减振台座,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维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加强生产车间的隔声措施,厂房墙体选用隔声材料;搞好厂区及周边绿化措施,形成隔声控制隔离带;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运营期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 厂内配置垃圾桶/箱,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相关收存设施。生产过程中杂质集中收 (略) ,破碎机布袋收集颗粒物经集中收 (略) ,切割时产生的锯屑回用于生产熔炼,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喷涂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熔炼,脱脂剂钝化剂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利用,产生的废包 (略) 。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再生。 3、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熔炼废气处理装置布袋除尘灰、灰渣、脱脂槽及钝化槽废渣、油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熔炼废气处理装置布袋除尘灰、灰渣分类收集后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脱脂槽及钝化槽废渣、油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分类收集后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已与相关单位签订了相关危废的处置协议。 设1座危废暂存间(50m2),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进行防渗和设置危废标志和照明设施等。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分开暂存,各暂存设施之间要有一定的间隔。 建设单位应与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协议》。针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制定收集计划、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采取安全的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适的包装形式、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等方式,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应参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2-2012)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五)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铝灰储存间、事故池、现有冷却循环水池、污水处理站及除油、水洗、烘干工段车间、喷塑车间。其基础防渗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主要包括原材料堆放区、辅料堆存车间、挤压成型车间、固化车间、产品堆放车间、综合楼、门卫室,其基础防渗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 在项目场地及周边设置5眼地下水监测井,包括建设场地上游S01,场地内ZK01、ZK02,场地下游S03、S08,用以长期监控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运移情况。如发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加密监测频次,并分析污染原因,确定泄漏污染源,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降低对地下水的污染。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处理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不外排,并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做好厂区防渗措施。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的实施对区域植被造成一定的破坏,但只要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护和治理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达标排放,作好生态恢复、污染治理、改良土壤、调整作物结构、合理调整检修期等工作,将减轻其生产对生态环境、人体健康、交通运输的影响。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年产10万吨铝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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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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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年产10万吨铝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变更) | (略) (略) 王庄“铝加工”发展中心电解铝及铝精深加工产业园 | 贵州川 (略) | 贵州大 (略)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0272m2,现已建设2#铝棒生产厂房,不新增占地,在厂区范围内建设1#厂房10368m2,用于生产铝合金产品;现有铝棒生产线工艺不变,仅在原材料中添加废铝。综合楼、循环水池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工程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共设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3根,其中: 破碎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标准限值表3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外排(DA001)。 熔炼废气、炒灰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HCl、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二噁英, 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干法净化技术+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外排(DA001)。 棒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二氧化硫、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DA002) 时效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经集气罩收集,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二氧化硫、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DA002)。 烘干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经集气罩收集,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二氧化硫、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DA002)。 喷塑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经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二氧化硫、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DA003)。 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DA003)。 2、无组织排放废气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办公区域及宿舍生活污水设置预处理设施化粪池对其预处理,食堂废水设置预处理设施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王庄污水处理厂进 (略) 政管网送王庄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满足质量及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振动设备安装时,加装基础减振设施,机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降低因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对高振动设备设置减振台座,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维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加强生产车间的隔声措施,厂房墙体选用隔声材料;搞好厂区及周边绿化措施,形成隔声控制隔离带;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运营期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 厂内配置垃圾桶/箱,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相关收存设施。生产过程中杂质集中收 (略) ,破碎机布袋收集颗粒物经集中收 (略) ,切割时产生的锯屑回用于生产熔炼,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喷涂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熔炼,脱脂剂钝化剂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利用,产生的废包 (略) 。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再生。 3、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熔炼废气处理装置布袋除尘灰、灰渣、脱脂槽及钝化槽废渣、油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熔炼废气处理装置布袋除尘灰、灰渣分类收集后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脱脂槽及钝化槽废渣、油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分类收集后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已与相关单位签订了相关危废的处置协议。 设1座危废暂存间(50m2),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进行防渗和设置危废标志和照明设施等。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分开暂存,各暂存设施之间要有一定的间隔。 建设单位应与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协议》。针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制定收集计划、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采取安全的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适的包装形式、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等方式,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应参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2-2012)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五)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铝灰储存间、事故池、现有冷却循环水池、污水处理站及除油、水洗、烘干工段车间、喷塑车间。其基础防渗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主要包括原材料堆放区、辅料堆存车间、挤压成型车间、固化车间、产品堆放车间、综合楼、门卫室,其基础防渗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 在项目场地及周边设置5眼地下水监测井,包括建设场地上游S01,场地内ZK01、ZK02,场地下游S03、S08,用以长期监控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运移情况。如发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加密监测频次,并分析污染原因,确定泄漏污染源,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降低对地下水的污染。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处理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不外排,并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做好厂区防渗措施。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的实施对区域植被造成一定的破坏,但只要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护和治理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达标排放,作好生态恢复、污染治理、改良土壤、调整作物结构、合理调整检修期等工作,将减轻其生产对生态环境、人体健康、交通运输的影响。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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