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公告
退费公告
根据辉南县发展和改革局辉南县民政局下发的《关于核定和规范县殡仪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辉发改联字[2013]2号)文件精神及上级检查要求,对我单位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2日收取的委托处理骨灰(送、检)费200元予以清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对象:2020年01月01日(含10月1日) 至2023年6月22(含6月22日)在辉南县殡仪馆窗口受理并已缴纳了委托处理骨灰(送、检)费的付款个人。
二、退费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7日。
三、退费方式:付款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缴款收据等相关证件凭据。对符合退费条件的付款人,在2023年12月27日前前往殡仪馆办公楼三楼财务室现场办理。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435-*
单位名称:辉南县殡仪馆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7日
根据辉南县发展和改革局辉南县民政局下发的《关于核定和规范县殡仪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辉发改联字[2013]2号)文件精神及上级检查要求,对我单位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2日收取的委托处理骨灰(送、检)费200元予以清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对象:2020年01月01日(含10月1日) 至2023年6月22(含6月22日)在辉南县殡仪馆窗口受理并已缴纳了委托处理骨灰(送、检)费的付款个人。
二、退费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7日。
三、退费方式:付款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缴款收据等相关证件凭据。对符合退费条件的付款人,在2023年12月27日前前往殡仪馆办公楼三楼财务室现场办理。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435-*
单位名称:辉南县殡仪馆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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