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 | (略) |
编制单位: | 黄冈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 |||||||||||||||||||||||||||||||||||||||||||||||||||||||||||||||||||||||||||||||||||||||||||||||||
建设地点 | 浠水县清泉镇望花山村7组 | |||||||||||||||||||||||||||||||||||||||||||||||||||||||||||||||||||||||||||||||||||||||||||||||||
法人代表 | 郭伟杰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R | 改扩建£ | 技改£ | 迁建£(划R) | ||||||||||||||||||||||||||||||||||||||||||||||||||||||||||||||||||||||||||||||||||||||||||||||
行业类别及代码 | C3033防水建筑材料制造 | |||||||||||||||||||||||||||||||||||||||||||||||||||||||||||||||||||||||||||||||||||||||||||||||||
主要产品名称 | 沥青混泥土路面材料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沥青混泥土路面材料15万吨 |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沥青混泥土路面材料14万吨 | |||||||||||||||||||||||||||||||||||||||||||||||||||||||||||||||||||||||||||||||||||||||||||||||||
环评时间 | 2020年5月 | 开工日期 | 2020年10月 | |||||||||||||||||||||||||||||||||||||||||||||||||||||||||||||||||||||||||||||||||||||||||||||||
投入试生产时间 | 2020年12月 | 现场监测时间 | 2023年11月12—13日 | |||||||||||||||||||||||||||||||||||||||||||||||||||||||||||||||||||||||||||||||||||||||||||||||
监测单位 | 湖北 (略) | |||||||||||||||||||||||||||||||||||||||||||||||||||||||||||||||||||||||||||||||||||||||||||||||||
环评报告审批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湖北黄跃 (略) | |||||||||||||||||||||||||||||||||||||||||||||||||||||||||||||||||||||||||||||||||||||||||||||||
投资总概算 | 120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20万元 | 比例 | 1% | |||||||||||||||||||||||||||||||||||||||||||||||||||||||||||||||||||||||||||||||||||||||||||||
实际总投资 | 12000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135万元 | 比例 | 1.125% | |||||||||||||||||||||||||||||||||||||||||||||||||||||||||||||||||||||||||||||||||||||||||||||
项目由来 | (略) 成立于2019年10月22日,注册 (略) 浠水县清泉镇望花山村7组。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广泛,包括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制造与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水泥制品的制造与销售,以及机械设备的租赁。除此之外,该公司还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但需取得相应的许可。 (略) (曾用名: (略) )于2023年 (略) 名称的登记变更(见附件7)。根据 (略) 出具的相关文件(见附件8),此次变更后,公司的业务主体与法律关系保持不变,原公司的所有 (略) 名称统一经营。因此, (略) 名称: (略) 。 2020年5月, (略) 委托湖北黄跃 (略) 进行《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 |||||||||||||||||||||||||||||||||||||||||||||||||||||||||||||||||||||||||||||||||||||||||||||||||
验收工作由来 | 2020年6月19日,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的批复,批复文件号为浠环函〔2020〕23号。 (略) 于2023年11月开展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并委托湖北 (略) 对项目现场进行采样检测。同时委托黄冈 (略) 编制《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在验收过程中,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 |||||||||||||||||||||||||||||||||||||||||||||||||||||||||||||||||||||||||||||||||||||||||||||||||
验收工作的组织与启动 | 2023年11月, (略) 委托湖北 (略) 对项目进行现场采样检测,并出具监测数据报告。 2023年11月,黄冈 (略) 完成了《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 |||||||||||||||||||||||||||||||||||||||||||||||||||||||||||||||||||||||||||||||||||||||||||||||||
验收检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01月01日修订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01月01日修订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9月01日修订实施;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1年01月01日修订实施。 |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 1、中华人民 (略) 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发布,根据2017年07月16日《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7年10月01日施行; 2、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05月15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 6、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年12月13日。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 1、《 (略) 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5月; 2、《 (略) 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关于 (略) 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年6月(见附件1); | |||||||||||||||||||||||||||||||||||||||||||||||||||||||||||||||||||||||||||||||||||||||||||||||||
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 | 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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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详见附件2项目营业执照) 建设地点:浠水县清泉镇望花山村7组,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12000万元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略) 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位于清泉镇望花山村 7 组,新建办公用楼 1 栋,水泥稳定土生产线 1 条,沥青混泥土生产线 1 条,加工沥青混泥土路面材料,预计年产量 14 万吨。该项目为月山西路改建项目配套的拌合站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 15.3亩,总投资 12000 万元,环保投资 135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公司于 2023 年11 月12-13日委托湖北 (略) 对项目废水、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了监测,公司根据监测结果及厂区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文件,编制了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二、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项目组成见下表 。 表 2.1 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具体产品方案见下表。 表 2.2 项目产品规模一览表
主要原辅材料见下表。 表 2.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表2-4 沥青理化性质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 表 2.4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项目周围环境概况:本项目位于清泉镇望花山村7组,项目南侧5米处为无名水塘;项目东侧10m处为养鸡场(该养鸡场因环保问题已被关停,现空置);东侧262m处 (略) 道,东北侧247m处为周家塆居民点,项目东侧330m处为望花山村居民点;项目南侧118m处为翟下畈居民点;西侧112米处为殷家塆居民点;项目北侧340m处为徐望塆居民点。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项目周边关系图见附图 2。 四、公用工程 6.1用水 ①办公生活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略) 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员工办公生活用水量为240m3/a。 ②食堂用水:项目设有食堂。 (略) 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食堂年用水量为75m3。 ③生产用水:在生产水泥稳定土的过程中,需要使用水进行配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生产水泥稳定土所需的水使用量为3500吨,并且全部损耗。 ④降尘用水:路面降尘年用水量720m3/a,全部蒸发损耗。 ⑤喷淋用水:本项目将收集后的沥青烟气通过喷淋塔冷却装置进行降温处理,该装置采用清水喷淋的方式。喷淋用水将循环使用,其中冷却补充水量约为每年10立方米,循环水量则为每年90立方米。 6.2排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废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会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作周边农田灌溉。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04m3,项目食堂废水年废水产生量为63.75m3。 项目初期雨水量约为214.83m3,在厂区西南侧设置一个2400m3的初期雨水沉淀池,将场地初期雨水收集到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综上所述本项目总用水量4635m3/a,废水排放量267.75m3/a。 表 2.6 项目主要用水、排水一览表
图 2.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t/a 五、生产制度与劳动定员 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食堂就餐人次为10人·次/d。项目设有宿舍,其中3人住宿。每年工作300天,一天一班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 |
3.1生产工艺流程 (1)沥青混凝土 图3.1 沥青混凝土生产工艺流程 沥青混凝土工艺流程说明: 沥青混凝土拌合机是拌制沥青混凝土的一整套专用设备,将骨料(砂石料)烘干、加热、筛分、计量,并加入适量的填充料(石屑),与热沥青按照一定配合比均匀搅拌成沥青混合料的设备。其拌和工艺如下: ①将骨料(砂石料)从原料仓库送至干燥滚筒,此工序会产生噪声及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少量未被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通过厂区洒水进行抑尘处理。 ②将骨料放至干燥滚筒中,干燥滚筒通过逆流加热的方式将骨料烘干加热至433-473K(160-200℃),骨料在加热的同时不断向前移动;此工序采用柴油进行加热,会产生粉尘、燃烧废气及噪声,粉尘及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骨料从滚筒出来后由热骨料提升机提起,卸入热骨料筛分机中,筛分后按比例称量,此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及噪声,提升筛分粉尘产生量较少,可无组织排放。 ③通过导热油炉将沥青密闭加热熔化至393-433K(120-160℃),保温,按容量或质量称量,此工序采用柴油进行加热,会产生燃烧废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直接排放; ④矿粉贮存供给:矿粉储存于矿粉罐中,通过密闭管道送入搅拌机。 ⑤将热砂石料、矿粉与热沥青在密闭搅拌缸中均匀拌和成所需的混合石料,出料温度为110-170℃,此过程中搅拌塔卸料口会产生沥青烟气及噪声,沥青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冷却装置+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水泥稳定土 图 3.2 水泥稳定土生产工艺流程图 水泥稳定土工艺流程说明: ①贮料:石料:石料经加工后运至场区原料堆放场储存。水泥及粉煤灰:外购成品水泥、粉煤灰,外购至厂区的散装水泥、粉煤灰储存于原料场堆放,进行拌和时,将储存场所的水泥、粉煤灰运至生产区,借助罐车上的气化装置,以压缩空气为动力,将原料罐车的罐体与筒仓的管道相连,由阀控制,利用罐内外压差排出送至筒仓储存。项目共设水泥筒仓2个、粉煤灰筒仓1个,粉料产生的粉尘通过高于筒仓顶部排气筒排放。 ②进料、计量:骨料经铲车从料场将其推至配料斗,骨料落入称量斗,对其按配比重量称量,称好的骨料再由称量斗下的皮带输送机输送到搅拌机内,在转运、输送过程中产生少量无组织粉尘;水泥及粉煤灰在筒仓内经螺旋输送机通过计量后送至搅拌机;水由水泵抽入水称量箱称量,称好的水进入搅拌机。 ③搅拌:已按一定比例配比好的石料、水泥、粉煤灰和水在搅拌机中搅拌混匀后产出产品,搅拌主机单次搅拌时间为1min,然后进入混凝土运输车运往施工现场,由于搅拌工序在密闭环境中进行,此工序会产生噪声。 项目运营期的产污情况一览表见下表。 表 3.1 项目运营期产污情况一览表
表3.2项目与环评报告内容变动分析情况一览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相关规定和指导精神,本项目并未涉及任何重大变更。 |
一、主要污染源、环保措施和排放去向 (1)废气 该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汽车运输起尘、堆场及装卸扬尘、筒仓粉尘、干燥滚筒废气、沥青烟气、有机废气、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以。 针对汽车运输起尘:建设单位采取厂区路面硬化、洒水降尘等措施; 堆场扬尘:采取加盖顶棚、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 提升筛分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相关限值。 干燥滚筒废气:项目干燥滚筒废气主要是燃料燃烧废气以及物料粉尘,项目干燥滚筒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标准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相关限值,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相关限值; 沥青废气:项目通过成品卸料口局部密闭且配备环形集气罩,将挥发的沥青烟通过引风机引至“冷却装置+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项目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导热油锅炉废气经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筒仓粉尘:筒仓粉尘通过高于筒仓排气筒排放,筒仓放空口产生的粉尘自然沉降,以无组织排放,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及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办公生活废水和食堂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会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作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强噪声源安装消声器、减震器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除尘器粉尘、沥青烟气处理产生的沉渣、吸附有滴漏沥青的废砂子以及导热油炉定期更换的废导热油及废油桶、废活性炭、机械维修养护产生的废机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粉尘返作粉料使用;沥青烟气处理产生的沉渣及吸附有滴漏沥青的废砂子用作路基材料;导热油炉定期更换的废导热油及废油桶、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机械维修养护产生的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主要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 4.1 主要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135万元人民币,占项目总投资的1.125%,具体投资见下表: 表 4.2 环保投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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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资料收集、实地踏勘论证的方法,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为依据,对项目污染源及其环保设施进行监测、检查和验收。 (一)废气排放源及其环保设施监测 详见下表。 表 5.1 废气排放源监测内容
详见下表。 表 5.2 噪声监测内容
详见下表。 表 5.3 废水排放源监测内容
一、 监测分析方法 各监测因子的监测分析方法见下表。 表 5.4 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全程序的质量控制,本次检测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201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5-2000 ; 2、参与本次监测人员均持有相关监测项目上岗资格证书; 3、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检测技术规范,采用全程序空白、平行样、有证标准样品等措施实施质量控制,本次实验室分析质控数据均合格; 4、本次监测所用仪器设备均经计量检定或校正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声校准器对测量前后声级计进行校准,仪器示值偏差小于0.5dB(A); 5、本次所用监测方法标准、技术规范均为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 6、监测数据和报告均实行三级审核。 |
验收监测内容主要为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调查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11月12日-11月13日, (略) 生产车间的工况进行监督,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负荷为76%、77%;水泥稳定土生产线生产负荷为76%、75%;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条件要求。具体生产负荷见下表。 表 6.1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统计表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 6.2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2023年11月12日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DA001 排气筒监测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1.9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标准,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相关限值;DA002排气筒监测点沥青烟、苯并(a)芘均未检出;DA003 排气筒监测点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6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0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未检出;DA004 排气筒监测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相关限值; 2023年11月13日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DA001 排气筒监测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3.4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标准,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9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相关限值;DA002排气筒监测点沥青烟、苯并(a)芘均未检出;DA003 排气筒监测点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1.9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6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标准限值要求;DA004 排气筒监测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相关限值; (2)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在厂界设 3 个监测点位,上风向 1 个点位,下风向 2个点位,监测点位示意图见附图 4。 监测频次:连续 2 天,每天 3 次。 监测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 。 表 6.3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2023年11月12日-13日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三个监测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均满足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监测内容、结果及评价 1、噪声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在厂界四周外 1m 处设 4 个噪声监测点位。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见附图 4。 监测频次:连续 2 天,每天昼间各一次。 监测因子:厂界噪声 2、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 6.4 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2023 年11月12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1#—▲4# 监测点位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1-53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43-44dB(A);2023 年11月13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1#—▲4# 监测点位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2-53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41-44dB(A);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废水监测内容、结果及评价 1、废水检测内容 监测点位:在厂内生活污水排放口设1个监测点位。废水监测点位示意图见附图4。 监测频次:连续2天,每天取4次样。 监测因子: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 2、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 废水检测结果见下表 。 表 6.5 废水监测结果一览表
2023年11月12日~13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口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85084-2005) 表1旱作标准。 |
1、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表 7.1 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齐全,骨料上料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干燥滚筒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成品卸料口挥发的沥青烟通过引风机引至“冷却装置+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水泥稳定土项目筒仓粉尘通过高于筒仓排气筒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会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作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主要高噪设备已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验收检测期间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项目不仅制定与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相关的规章制度,还安排专人对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能保证项目运行期间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4、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检查: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除尘器粉尘、沥青烟气处理产生的沉渣、吸附有滴漏沥青的废砂子以及导热油炉定期更换的废导热油及废油桶、废活性炭、机械维修养护产生的废机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粉尘返作粉料使用;沥青烟气处理产生的沉渣及吸附有滴漏沥青的废砂子用作路基材料;导热油炉定期更换的废导热油及废油桶、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机械维修养护产生的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 项目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厂区环保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执行。 |
1、验收检测结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该工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监测期间,该公司有组织废气DA001烘干废气排放口烟粉尘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标准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相关限值,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相关限值;DA002 沥青废气排气口沥青烟、苯并[a]芘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DA003 导热油炉排气口烟粉尘、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标准限值要求;DA004 上料废气排放口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废气无组织监测结果表明,4个监测点沥青烟气、苯并[a]芘、SO2、NOx、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3)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排放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废水监测结果表明,厂内总排口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85084-2005)表一旱作水质要求。 (4)噪声监测结果表明,▲1#—▲4# 监测点位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1-53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43-44dB(A),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2类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除尘器粉尘、沥青烟气处理产生的沉渣、吸附有滴漏沥青的废砂子以及导热油炉定期更换的废导热油及废油桶、废活性炭、机械维修养护产生的废机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粉尘返作粉料使用;沥青烟气处理产生的沉渣及吸附有滴漏沥青的废砂子用作路基材料;导热油炉定期更换的废导热油及废油桶、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机械维修养护产生的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危废进行暂存, 危废厂内收集、暂存措施符合GB1857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暂存间地面必须进行“三防” 处理。危险废物禁止随意倾倒及填埋,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好有关转移手续。 2、结论 根据现场验收检查和监测结果,《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未超出环境影响评价时确定的生产规模和工艺线路,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时能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该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 3、日常环境管理要求 (1)现场的日常环境管理 ①设专人进行环保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并记录设施运行情况; ②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设备保养,维修,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③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处置。 (2)日常环境监测 项目在运行期应实行环境监测,以验证环境影响的实际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效果,定期监测可委托有监测资质单位进行。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 8.1 日常监测方案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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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浠水县清泉镇望花山村7组 | |||||||||||||||||||
建设单位 | (略) | 邮政编码 | * | 联系电话 | * | ||||||||||||||||||
行业类别 |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 2020年10月 | 投入试运行日期 | 2020年12月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沥青混泥土路面材料15万吨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沥青混泥土路面材料14万吨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12000 | 环保投资概算(万元) | 120 | 比例 | 1%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0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35 | 比例 | 1.125%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环评审批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 | 批准文号 | 浠环函[2020]23 号 | 批准时间 | 2020年6月8日 | 环评单位 | 湖北黄跃 (略) |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 -- | 批准文号 | -- | 批准时间 | --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湖北 (略) | ||||||||||||||||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 -- | 批准文号 | -- | 批准时间 | -- | ||||||||||||||||||
废水治理(万元) | 10 | 废气治理(万元) | 96 | 噪声治理(万元) | 20 | 固废治理(万元) | 5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 其它(万元) | 4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 | 1600小时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 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化学需氧量 | |||||||||||||||||||||||
氨氮 | |||||||||||||||||||||||
石油类 | |||||||||||||||||||||||
废气 | |||||||||||||||||||||||
二氧化硫 | 0.0057t/a | 0.0057t/a | |||||||||||||||||||||
烟尘 | |||||||||||||||||||||||
氮氧化物 | 1.101t/a | 1.101t/a | |||||||||||||||||||||
工业粉尘 | 0.459t/a | 0.459t/a | |||||||||||||||||||||
工业固体废物 | |||||||||||||||||||||||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特征污染 物 | |||||||||||||||||||||||
建设单位: | (略) |
编制单位: | 黄冈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 |||||||||||||||||||||||||||||||||||||||||||||||||||||||||||||||||||||||||||||||||||||||||||||||||
建设地点 | 浠水县清泉镇望花山村7组 | |||||||||||||||||||||||||||||||||||||||||||||||||||||||||||||||||||||||||||||||||||||||||||||||||
法人代表 | 郭伟杰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R | 改扩建£ | 技改£ | 迁建£(划R) | ||||||||||||||||||||||||||||||||||||||||||||||||||||||||||||||||||||||||||||||||||||||||||||||
行业类别及代码 | C3033防水建筑材料制造 | |||||||||||||||||||||||||||||||||||||||||||||||||||||||||||||||||||||||||||||||||||||||||||||||||
主要产品名称 | 沥青混泥土路面材料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沥青混泥土路面材料15万吨 |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沥青混泥土路面材料14万吨 | |||||||||||||||||||||||||||||||||||||||||||||||||||||||||||||||||||||||||||||||||||||||||||||||||
环评时间 | 2020年5月 | 开工日期 | 2020年10月 | |||||||||||||||||||||||||||||||||||||||||||||||||||||||||||||||||||||||||||||||||||||||||||||||
投入试生产时间 | 2020年12月 | 现场监测时间 | 2023年11月12—13日 | |||||||||||||||||||||||||||||||||||||||||||||||||||||||||||||||||||||||||||||||||||||||||||||||
监测单位 | 湖北 (略) | |||||||||||||||||||||||||||||||||||||||||||||||||||||||||||||||||||||||||||||||||||||||||||||||||
环评报告审批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湖北黄跃 (略) | |||||||||||||||||||||||||||||||||||||||||||||||||||||||||||||||||||||||||||||||||||||||||||||||
投资总概算 | 120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20万元 | 比例 | 1% | |||||||||||||||||||||||||||||||||||||||||||||||||||||||||||||||||||||||||||||||||||||||||||||
实际总投资 | 12000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135万元 | 比例 | 1.125% | |||||||||||||||||||||||||||||||||||||||||||||||||||||||||||||||||||||||||||||||||||||||||||||
项目由来 | (略) 成立于2019年10月22日,注册 (略) 浠水县清泉镇望花山村7组。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广泛,包括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制造与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水泥制品的制造与销售,以及机械设备的租赁。除此之外,该公司还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但需取得相应的许可。 (略) (曾用名: (略) )于2023年 (略) 名称的登记变更(见附件7)。根据 (略) 出具的相关文件(见附件8),此次变更后,公司的业务主体与法律关系保持不变,原公司的所有 (略) 名称统一经营。因此, (略) 名称: (略) 。 2020年5月, (略) 委托湖北黄跃 (略) 进行《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 |||||||||||||||||||||||||||||||||||||||||||||||||||||||||||||||||||||||||||||||||||||||||||||||||
验收工作由来 | 2020年6月19日,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的批复,批复文件号为浠环函〔2020〕23号。 (略) 于2023年11月开展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并委托湖北 (略) 对项目现场进行采样检测。同时委托黄冈 (略) 编制《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在验收过程中,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 |||||||||||||||||||||||||||||||||||||||||||||||||||||||||||||||||||||||||||||||||||||||||||||||||
验收工作的组织与启动 | 2023年11月, (略) 委托湖北 (略) 对项目进行现场采样检测,并出具监测数据报告。 2023年11月,黄冈 (略) 完成了《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 |||||||||||||||||||||||||||||||||||||||||||||||||||||||||||||||||||||||||||||||||||||||||||||||||
验收检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01月01日修订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01月01日修订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9月01日修订实施;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1年01月01日修订实施。 |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 1、中华人民 (略) 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发布,根据2017年07月16日《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7年10月01日施行; 2、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05月15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 6、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年12月13日。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 1、《 (略) 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5月; 2、《 (略) 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关于 (略) 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年6月(见附件1); | |||||||||||||||||||||||||||||||||||||||||||||||||||||||||||||||||||||||||||||||||||||||||||||||||
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 | 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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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详见附件2项目营业执照) 建设地点:浠水县清泉镇望花山村7组,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12000万元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略) 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位于清泉镇望花山村 7 组,新建办公用楼 1 栋,水泥稳定土生产线 1 条,沥青混泥土生产线 1 条,加工沥青混泥土路面材料,预计年产量 14 万吨。该项目为月山西路改建项目配套的拌合站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 15.3亩,总投资 12000 万元,环保投资 135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公司于 2023 年11 月12-13日委托湖北 (略) 对项目废水、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了监测,公司根据监测结果及厂区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文件,编制了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二、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项目组成见下表 。 表 2.1 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具体产品方案见下表。 表 2.2 项目产品规模一览表
主要原辅材料见下表。 表 2.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表2-4 沥青理化性质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 表 2.4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项目周围环境概况:本项目位于清泉镇望花山村7组,项目南侧5米处为无名水塘;项目东侧10m处为养鸡场(该养鸡场因环保问题已被关停,现空置);东侧262m处 (略) 道,东北侧247m处为周家塆居民点,项目东侧330m处为望花山村居民点;项目南侧118m处为翟下畈居民点;西侧112米处为殷家塆居民点;项目北侧340m处为徐望塆居民点。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项目周边关系图见附图 2。 四、公用工程 6.1用水 ①办公生活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略) 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员工办公生活用水量为240m3/a。 ②食堂用水:项目设有食堂。 (略) 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食堂年用水量为75m3。 ③生产用水:在生产水泥稳定土的过程中,需要使用水进行配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生产水泥稳定土所需的水使用量为3500吨,并且全部损耗。 ④降尘用水:路面降尘年用水量720m3/a,全部蒸发损耗。 ⑤喷淋用水:本项目将收集后的沥青烟气通过喷淋塔冷却装置进行降温处理,该装置采用清水喷淋的方式。喷淋用水将循环使用,其中冷却补充水量约为每年10立方米,循环水量则为每年90立方米。 6.2排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废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会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作周边农田灌溉。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04m3,项目食堂废水年废水产生量为63.75m3。 项目初期雨水量约为214.83m3,在厂区西南侧设置一个2400m3的初期雨水沉淀池,将场地初期雨水收集到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综上所述本项目总用水量4635m3/a,废水排放量267.75m3/a。 表 2.6 项目主要用水、排水一览表
图 2.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t/a 五、生产制度与劳动定员 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食堂就餐人次为10人·次/d。项目设有宿舍,其中3人住宿。每年工作300天,一天一班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 |
3.1生产工艺流程 (1)沥青混凝土 图3.1 沥青混凝土生产工艺流程 沥青混凝土工艺流程说明: 沥青混凝土拌合机是拌制沥青混凝土的一整套专用设备,将骨料(砂石料)烘干、加热、筛分、计量,并加入适量的填充料(石屑),与热沥青按照一定配合比均匀搅拌成沥青混合料的设备。其拌和工艺如下: ①将骨料(砂石料)从原料仓库送至干燥滚筒,此工序会产生噪声及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少量未被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通过厂区洒水进行抑尘处理。 ②将骨料放至干燥滚筒中,干燥滚筒通过逆流加热的方式将骨料烘干加热至433-473K(160-200℃),骨料在加热的同时不断向前移动;此工序采用柴油进行加热,会产生粉尘、燃烧废气及噪声,粉尘及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骨料从滚筒出来后由热骨料提升机提起,卸入热骨料筛分机中,筛分后按比例称量,此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及噪声,提升筛分粉尘产生量较少,可无组织排放。 ③通过导热油炉将沥青密闭加热熔化至393-433K(120-160℃),保温,按容量或质量称量,此工序采用柴油进行加热,会产生燃烧废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直接排放; ④矿粉贮存供给:矿粉储存于矿粉罐中,通过密闭管道送入搅拌机。 ⑤将热砂石料、矿粉与热沥青在密闭搅拌缸中均匀拌和成所需的混合石料,出料温度为110-170℃,此过程中搅拌塔卸料口会产生沥青烟气及噪声,沥青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冷却装置+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水泥稳定土 图 3.2 水泥稳定土生产工艺流程图 水泥稳定土工艺流程说明: ①贮料:石料:石料经加工后运至场区原料堆放场储存。水泥及粉煤灰:外购成品水泥、粉煤灰,外购至厂区的散装水泥、粉煤灰储存于原料场堆放,进行拌和时,将储存场所的水泥、粉煤灰运至生产区,借助罐车上的气化装置,以压缩空气为动力,将原料罐车的罐体与筒仓的管道相连,由阀控制,利用罐内外压差排出送至筒仓储存。项目共设水泥筒仓2个、粉煤灰筒仓1个,粉料产生的粉尘通过高于筒仓顶部排气筒排放。 ②进料、计量:骨料经铲车从料场将其推至配料斗,骨料落入称量斗,对其按配比重量称量,称好的骨料再由称量斗下的皮带输送机输送到搅拌机内,在转运、输送过程中产生少量无组织粉尘;水泥及粉煤灰在筒仓内经螺旋输送机通过计量后送至搅拌机;水由水泵抽入水称量箱称量,称好的水进入搅拌机。 ③搅拌:已按一定比例配比好的石料、水泥、粉煤灰和水在搅拌机中搅拌混匀后产出产品,搅拌主机单次搅拌时间为1min,然后进入混凝土运输车运往施工现场,由于搅拌工序在密闭环境中进行,此工序会产生噪声。 项目运营期的产污情况一览表见下表。 表 3.1 项目运营期产污情况一览表
表3.2项目与环评报告内容变动分析情况一览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相关规定和指导精神,本项目并未涉及任何重大变更。 |
一、主要污染源、环保措施和排放去向 (1)废气 该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汽车运输起尘、堆场及装卸扬尘、筒仓粉尘、干燥滚筒废气、沥青烟气、有机废气、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以。 针对汽车运输起尘:建设单位采取厂区路面硬化、洒水降尘等措施; 堆场扬尘:采取加盖顶棚、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 提升筛分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相关限值。 干燥滚筒废气:项目干燥滚筒废气主要是燃料燃烧废气以及物料粉尘,项目干燥滚筒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标准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相关限值,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相关限值; 沥青废气:项目通过成品卸料口局部密闭且配备环形集气罩,将挥发的沥青烟通过引风机引至“冷却装置+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项目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导热油锅炉废气经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筒仓粉尘:筒仓粉尘通过高于筒仓排气筒排放,筒仓放空口产生的粉尘自然沉降,以无组织排放,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及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办公生活废水和食堂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会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作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强噪声源安装消声器、减震器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除尘器粉尘、沥青烟气处理产生的沉渣、吸附有滴漏沥青的废砂子以及导热油炉定期更换的废导热油及废油桶、废活性炭、机械维修养护产生的废机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粉尘返作粉料使用;沥青烟气处理产生的沉渣及吸附有滴漏沥青的废砂子用作路基材料;导热油炉定期更换的废导热油及废油桶、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机械维修养护产生的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主要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 4.1 主要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135万元人民币,占项目总投资的1.125%,具体投资见下表: 表 4.2 环保投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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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资料收集、实地踏勘论证的方法,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为依据,对项目污染源及其环保设施进行监测、检查和验收。 (一)废气排放源及其环保设施监测 详见下表。 表 5.1 废气排放源监测内容
详见下表。 表 5.2 噪声监测内容
详见下表。 表 5.3 废水排放源监测内容
一、 监测分析方法 各监测因子的监测分析方法见下表。 表 5.4 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全程序的质量控制,本次检测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201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5-2000 ; 2、参与本次监测人员均持有相关监测项目上岗资格证书; 3、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检测技术规范,采用全程序空白、平行样、有证标准样品等措施实施质量控制,本次实验室分析质控数据均合格; 4、本次监测所用仪器设备均经计量检定或校正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声校准器对测量前后声级计进行校准,仪器示值偏差小于0.5dB(A); 5、本次所用监测方法标准、技术规范均为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 6、监测数据和报告均实行三级审核。 |
验收监测内容主要为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调查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11月12日-11月13日, (略) 生产车间的工况进行监督,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负荷为76%、77%;水泥稳定土生产线生产负荷为76%、75%;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条件要求。具体生产负荷见下表。 表 6.1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统计表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 6.2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2023年11月12日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DA001 排气筒监测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1.9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标准,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相关限值;DA002排气筒监测点沥青烟、苯并(a)芘均未检出;DA003 排气筒监测点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6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0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未检出;DA004 排气筒监测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相关限值; 2023年11月13日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DA001 排气筒监测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3.4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标准,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9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相关限值;DA002排气筒监测点沥青烟、苯并(a)芘均未检出;DA003 排气筒监测点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1.9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6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标准限值要求;DA004 排气筒监测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相关限值; (2)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在厂界设 3 个监测点位,上风向 1 个点位,下风向 2个点位,监测点位示意图见附图 4。 监测频次:连续 2 天,每天 3 次。 监测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 。 表 6.3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2023年11月12日-13日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三个监测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均满足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监测内容、结果及评价 1、噪声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在厂界四周外 1m 处设 4 个噪声监测点位。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见附图 4。 监测频次:连续 2 天,每天昼间各一次。 监测因子:厂界噪声 2、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 6.4 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2023 年11月12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1#—▲4# 监测点位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1-53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43-44dB(A);2023 年11月13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1#—▲4# 监测点位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2-53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41-44dB(A);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废水监测内容、结果及评价 1、废水检测内容 监测点位:在厂内生活污水排放口设1个监测点位。废水监测点位示意图见附图4。 监测频次:连续2天,每天取4次样。 监测因子: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 2、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 废水检测结果见下表 。 表 6.5 废水监测结果一览表
2023年11月12日~13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口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85084-2005) 表1旱作标准。 |
1、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表 7.1 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齐全,骨料上料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干燥滚筒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成品卸料口挥发的沥青烟通过引风机引至“冷却装置+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水泥稳定土项目筒仓粉尘通过高于筒仓排气筒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会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作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主要高噪设备已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验收检测期间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项目不仅制定与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相关的规章制度,还安排专人对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能保证项目运行期间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4、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检查: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除尘器粉尘、沥青烟气处理产生的沉渣、吸附有滴漏沥青的废砂子以及导热油炉定期更换的废导热油及废油桶、废活性炭、机械维修养护产生的废机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粉尘返作粉料使用;沥青烟气处理产生的沉渣及吸附有滴漏沥青的废砂子用作路基材料;导热油炉定期更换的废导热油及废油桶、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机械维修养护产生的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 项目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厂区环保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执行。 |
1、验收检测结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该工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监测期间,该公司有组织废气DA001烘干废气排放口烟粉尘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标准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相关限值,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相关限值;DA002 沥青废气排气口沥青烟、苯并[a]芘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DA003 导热油炉排气口烟粉尘、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标准限值要求;DA004 上料废气排放口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废气无组织监测结果表明,4个监测点沥青烟气、苯并[a]芘、SO2、NOx、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3)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排放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废水监测结果表明,厂内总排口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85084-2005)表一旱作水质要求。 (4)噪声监测结果表明,▲1#—▲4# 监测点位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1-53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43-44dB(A),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2类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除尘器粉尘、沥青烟气处理产生的沉渣、吸附有滴漏沥青的废砂子以及导热油炉定期更换的废导热油及废油桶、废活性炭、机械维修养护产生的废机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粉尘返作粉料使用;沥青烟气处理产生的沉渣及吸附有滴漏沥青的废砂子用作路基材料;导热油炉定期更换的废导热油及废油桶、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机械维修养护产生的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危废进行暂存, 危废厂内收集、暂存措施符合GB1857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暂存间地面必须进行“三防” 处理。危险废物禁止随意倾倒及填埋,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好有关转移手续。 2、结论 根据现场验收检查和监测结果,《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未超出环境影响评价时确定的生产规模和工艺线路,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时能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该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 3、日常环境管理要求 (1)现场的日常环境管理 ①设专人进行环保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并记录设施运行情况; ②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设备保养,维修,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③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处置。 (2)日常环境监测 项目在运行期应实行环境监测,以验证环境影响的实际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效果,定期监测可委托有监测资质单位进行。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 8.1 日常监测方案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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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望花山沥青混合料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浠水县清泉镇望花山村7组 | |||||||||||||||||||
建设单位 | (略) | 邮政编码 | * | 联系电话 | * | ||||||||||||||||||
行业类别 |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 2020年10月 | 投入试运行日期 | 2020年12月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沥青混泥土路面材料15万吨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沥青混泥土路面材料14万吨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12000 | 环保投资概算(万元) | 120 | 比例 | 1%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0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35 | 比例 | 1.125%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环评审批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 | 批准文号 | 浠环函[2020]23 号 | 批准时间 | 2020年6月8日 | 环评单位 | 湖北黄跃 (略) |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 -- | 批准文号 | -- | 批准时间 | --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湖北 (略) | ||||||||||||||||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 -- | 批准文号 | -- | 批准时间 | -- | ||||||||||||||||||
废水治理(万元) | 10 | 废气治理(万元) | 96 | 噪声治理(万元) | 20 | 固废治理(万元) | 5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 其它(万元) | 4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 | 1600小时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 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化学需氧量 | |||||||||||||||||||||||
氨氮 | |||||||||||||||||||||||
石油类 | |||||||||||||||||||||||
废气 | |||||||||||||||||||||||
二氧化硫 | 0.0057t/a | 0.0057t/a | |||||||||||||||||||||
烟尘 | |||||||||||||||||||||||
氮氧化物 | 1.101t/a | 1.101t/a | |||||||||||||||||||||
工业粉尘 | 0.459t/a | 0.459t/a | |||||||||||||||||||||
工业固体废物 | |||||||||||||||||||||||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特征污染 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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