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2023年11月20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香加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青海香加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位于海南州兴海县河卡镇。项目建设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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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3年11月20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香加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青海香加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位于海南州兴海县河卡镇。项目建设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青海香加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南山东路116号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

电话

1

关于青海香加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海南州兴海县


(略)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 (略)

青海香加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302-*-04-01-*)位于海南州兴海县河卡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香加750千伏变电站内扩建1台2100兆伏安主变压器(1#主变),在1#主变、2 #主变(已建成运行)低压侧各扩建1组90兆乏低压电容器,在1#主变低压侧装设1组90兆乏低压电抗器,本期工程均在香加750千伏变电站内建设,不新征用地。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变电站配电装置布局,确保变电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微特斯拉。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变电站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防振、减振等降噪措施。变电站站内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类别要求。变电站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类别要求,确保变电站周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挖填方平衡设计,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土弃渣,弃土弃渣及混凝土废渣排向指定弃渣场,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设计,采取永临结合方式统筹布设临时工程,优先利用永久占地布设,通过优先使用现有道路等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

(四)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场地控尘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对开挖土方等裸露场地,加盖防尘网并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间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达标排放且经编码登记的车辆,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易产尘施工作业。

(五)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禁止外排。变电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变电站施工土方不得随意弃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须集中分类收集。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在站内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现场及时回收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转移。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事故油池,做好事故油池及贮油坑防渗处理,防止事故工况下设备溢油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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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青海香加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南山东路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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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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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

电话

1

关于青海香加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海南州兴海县


(略)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 (略)

青海香加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302-*-04-01-*)位于海南州兴海县河卡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香加750千伏变电站内扩建1台2100兆伏安主变压器(1#主变),在1#主变、2 #主变(已建成运行)低压侧各扩建1组90兆乏低压电容器,在1#主变低压侧装设1组90兆乏低压电抗器,本期工程均在香加750千伏变电站内建设,不新征用地。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变电站配电装置布局,确保变电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微特斯拉。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变电站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防振、减振等降噪措施。变电站站内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类别要求。变电站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类别要求,确保变电站周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挖填方平衡设计,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土弃渣,弃土弃渣及混凝土废渣排向指定弃渣场,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设计,采取永临结合方式统筹布设临时工程,优先利用永久占地布设,通过优先使用现有道路等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

(四)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场地控尘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对开挖土方等裸露场地,加盖防尘网并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间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达标排放且经编码登记的车辆,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易产尘施工作业。

(五)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禁止外排。变电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变电站施工土方不得随意弃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须集中分类收集。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在站内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现场及时回收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转移。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事故油池,做好事故油池及贮油坑防渗处理,防止事故工况下设备溢油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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