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汪清县大兴沟灌区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结果公示
吉林省汪清县大兴沟灌区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结果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汪清县大兴沟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0433-*
传 真:0433-*
通讯地址:汪清县滨河北街435号(县政府11楼管理科)
邮 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汪清县大兴沟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 | 汪清县大兴沟镇 | 汪清县农村水利管理中心站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 (略)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汪清县大兴沟镇,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造拦河坝2座,灌溉渠道23条(总长度22130米)。改造渠系建筑物32座,其中渡槽工程1座、盖板涵工程27座、水闸工程4座(分水闸4座)、分水口100处。配套安全警示牌13套。安装一体化视频监测站13套、安装一体化气象站1套、安装软件平台1套。项目总投资3920.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37万元。 |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降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淋洒施工现场地面或车辆清洗。沉淀池下的泥浆和固体废物与建筑渣土共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散装水泥、砂子和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不得露天堆放并设置围挡;施工现场不设置混凝土搅拌工序;土方堆放在临时堆场,采用苫布遮盖和喷淋增湿方式降低扬尘污染;严禁车辆超速超载行驶,采用加盖篷布等方式降低运输扬尘。定期检修车辆,保障尾气达标排放。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工期,运输车辆行经村屯或施工区域时禁止鸣笛。靠近居民附近设置隔声屏障,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施工计划和操作规程,减少余下的物料。建筑垃圾妥善保管,尽量回用。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各村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六)运营期加强管理,严禁废弃农药瓶等农业废物及沿途垃圾进入河道内,定期打捞因风力等自然因素落入渠内的水面垃圾。定期对渠道内淤泥进行清理,清理产生的淤泥用于填路。 (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境影响报告表。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汪清县大兴沟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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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汪清县大兴沟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 | 汪清县大兴沟镇 | 汪清县农村水利管理中心站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 (略)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汪清县大兴沟镇,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造拦河坝2座,灌溉渠道23条(总长度22130米)。改造渠系建筑物32座,其中渡槽工程1座、盖板涵工程27座、水闸工程4座(分水闸4座)、分水口100处。配套安全警示牌13套。安装一体化视频监测站13套、安装一体化气象站1套、安装软件平台1套。项目总投资3920.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37万元。 |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降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淋洒施工现场地面或车辆清洗。沉淀池下的泥浆和固体废物与建筑渣土共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散装水泥、砂子和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不得露天堆放并设置围挡;施工现场不设置混凝土搅拌工序;土方堆放在临时堆场,采用苫布遮盖和喷淋增湿方式降低扬尘污染;严禁车辆超速超载行驶,采用加盖篷布等方式降低运输扬尘。定期检修车辆,保障尾气达标排放。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工期,运输车辆行经村屯或施工区域时禁止鸣笛。靠近居民附近设置隔声屏障,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施工计划和操作规程,减少余下的物料。建筑垃圾妥善保管,尽量回用。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各村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六)运营期加强管理,严禁废弃农药瓶等农业废物及沿途垃圾进入河道内,定期打捞因风力等自然因素落入渠内的水面垃圾。定期对渠道内淤泥进行清理,清理产生的淤泥用于填路。 (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境影响报告表。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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