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评价信息公开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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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评价信息公开的情况说明

  省生态环境厅于每年下半年对重点企业开展上一年度的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需经企业自评、县区初评、市级审核,省厅复核,然后公布初步结果。重点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对信用评价的初步结果进行反馈,反馈内容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形成最终的信用评价结果,因此信用评价工作历时较长。

  特此说明。

   (略) 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2023年12月8日



  省生态环境厅于每年下半年对重点企业开展上一年度的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需经企业自评、县区初评、市级审核,省厅复核,然后公布初步结果。重点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对信用评价的初步结果进行反馈,反馈内容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形成最终的信用评价结果,因此信用评价工作历时较长。

  特此说明。

   (略) 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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