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东岛冶金辅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及综合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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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东岛冶金辅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及综合处理项目

(略) (略) :
  报来《关于申请湛江市东岛冶金辅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及综合处理项目立项核准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配套东海岛工业园区危废处理需求,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同意建设湛江市东岛冶金辅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及综合处理项目项目(项目代码为:2304-*-04-01-*)。
  项目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开发区东海岛钢铁配套园区钢富路北侧、疏港大道东延段南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主要建设年处理能力3万吨回转窑焚烧线、5.5万吨含油污泥热解析线、2.8万吨废矿物油蒸馏线、2.2万吨含油废水物化线、0.5万吨废酸碱物化线共5条生产线,并建设办公楼、仓库、*类和*类罐区、预处理车间、蒸馏车间、物化废水车间等辅助生产配套设施,设计年危险废物处理能力14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为25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00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 (略) (略) 占股100%。
  五、项目建设要 (略) 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营运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项目招投标问题。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条,“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依法自主确定是否招标”。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申请出具危险废物焚烧及综合处理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湛开住规建规〔2020〕180号)、《关于 (略) 申请出具危险废物焚烧及综合处理项目用地意见的复函》(湛开国土资(地产)〔2020〕58号)、《关于钢富路北侧、疏港大道东延段南侧钢铁配套园区63335.76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开住规建规〔2015〕154号)、项目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湛开国用(2016)第34号)、《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湛江市东岛冶金辅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及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21〕197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湛江市东岛冶金辅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及综合处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不得违规建设。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略) :
  报来《关于申请湛江市东岛冶金辅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及综合处理项目立项核准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配套东海岛工业园区危废处理需求,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同意建设湛江市东岛冶金辅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及综合处理项目项目(项目代码为:2304-*-04-01-*)。
  项目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开发区东海岛钢铁配套园区钢富路北侧、疏港大道东延段南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主要建设年处理能力3万吨回转窑焚烧线、5.5万吨含油污泥热解析线、2.8万吨废矿物油蒸馏线、2.2万吨含油废水物化线、0.5万吨废酸碱物化线共5条生产线,并建设办公楼、仓库、*类和*类罐区、预处理车间、蒸馏车间、物化废水车间等辅助生产配套设施,设计年危险废物处理能力14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为25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00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 (略) (略) 占股100%。
  五、项目建设要 (略) 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营运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项目招投标问题。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条,“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依法自主确定是否招标”。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申请出具危险废物焚烧及综合处理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湛开住规建规〔2020〕180号)、《关于 (略) 申请出具危险废物焚烧及综合处理项目用地意见的复函》(湛开国土资(地产)〔2020〕58号)、《关于钢富路北侧、疏港大道东延段南侧钢铁配套园区63335.76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开住规建规〔2015〕154号)、项目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湛开国用(2016)第34号)、《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湛江市东岛冶金辅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及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21〕197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湛江市东岛冶金辅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及综合处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不得违规建设。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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