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碘美普尔、150吨碘帕醇、增产50吨碘海醇原料药的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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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碘美普尔、150吨碘帕醇、增产50吨碘海醇原料药的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碘美普尔、150吨碘帕醇、增产50吨碘海醇原料药的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08 17:32 浏览次数: 来源: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 年 12 月 8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吨碘美普尔、150吨碘帕醇、增产50吨碘海醇原料药的技改项目 (略) 沙门镇滨港工业城长顺路36号 浙江 (略) 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新建碘美普尔生产线;新增碘美普尔产能100t/a; 在现有生产线通过工艺改进实现碘海醇产品增产50t/a,增产过程不涉及设备变动; 对现有碘帕醇产品生产工艺进行优化,通过部分原辅料替代实现产品质量提升。改进后的工艺与原来相比,从原来的粗品三次精制得成品变更为粗品二次精制得成品,减少一次粗品精制过程。技改后产能保持150吨/年不变。 本次项目碘帕醇生产过程产生副产品亚硫酸钠,其产品生产工艺和质量与技改前保持一致,产量略有减少。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企业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有相应的公众参与工作结论;许可受理前,在企业网站上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 废水:项目废水经厂区废水站处理后纳管排入园区污水厂进行二级处理,最终达标排入附近海域。 2. 废气:废气进行分质分类收集预处理,有机废气经冷凝+车间喷淋塔等预处理与经碱喷淋处理后的废水站高浓池废气一起接入到RTO中处置后高空排放;含卤废气接入到大孔树脂吸附脱附系统中;碘帕醇酰氯化反应工序废气经三级降膜吸收后接入到碱水喷淋系统中;碘海醇喷雾干燥系统废气独立收集后独立处理排放;危废仓库和废水站低浓池废气经水喷淋+生物滴滤+氧化喷淋处理后独立排放。各类废气经处理后能够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21)排放标准限值。 3. 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废物须在规范的危废堆场暂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通过清运等方式处理。 4. 噪声:对车间、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 5.地下水/土壤: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并加强维护,特别是对污水站各单元、固废贮存仓库、储罐区和生产装置区的地面防渗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12-08

  • 联系处室: (略) 生态环境厅 环评处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通讯地址: (略) 路11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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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碘美普尔、150吨碘帕醇、增产50吨碘海醇原料药的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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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2 月 8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吨碘美普尔、150吨碘帕醇、增产50吨碘海醇原料药的技改项目 (略) 沙门镇滨港工业城长顺路36号 浙江 (略) 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新建碘美普尔生产线;新增碘美普尔产能100t/a; 在现有生产线通过工艺改进实现碘海醇产品增产50t/a,增产过程不涉及设备变动; 对现有碘帕醇产品生产工艺进行优化,通过部分原辅料替代实现产品质量提升。改进后的工艺与原来相比,从原来的粗品三次精制得成品变更为粗品二次精制得成品,减少一次粗品精制过程。技改后产能保持150吨/年不变。 本次项目碘帕醇生产过程产生副产品亚硫酸钠,其产品生产工艺和质量与技改前保持一致,产量略有减少。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企业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有相应的公众参与工作结论;许可受理前,在企业网站上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 废水:项目废水经厂区废水站处理后纳管排入园区污水厂进行二级处理,最终达标排入附近海域。 2. 废气:废气进行分质分类收集预处理,有机废气经冷凝+车间喷淋塔等预处理与经碱喷淋处理后的废水站高浓池废气一起接入到RTO中处置后高空排放;含卤废气接入到大孔树脂吸附脱附系统中;碘帕醇酰氯化反应工序废气经三级降膜吸收后接入到碱水喷淋系统中;碘海醇喷雾干燥系统废气独立收集后独立处理排放;危废仓库和废水站低浓池废气经水喷淋+生物滴滤+氧化喷淋处理后独立排放。各类废气经处理后能够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21)排放标准限值。 3. 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废物须在规范的危废堆场暂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通过清运等方式处理。 4. 噪声:对车间、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 5.地下水/土壤: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并加强维护,特别是对污水站各单元、固废贮存仓库、储罐区和生产装置区的地面防渗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12-08

  • 联系处室: (略) 生态环境厅 环评处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通讯地址: (略) 路11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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