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0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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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0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08日-2023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0931-*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广场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 (略) 锌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治理工程 (略) 徽 (略) 甘肃 (略) 白银有 (略) (1)新建1条10万t/a渣处理系统,采用火法回转窑冶炼+湿法常规浸出工艺进行生产,并配套建设挥发回转窑窑渣选铁选碳系统及余热回收、烟气治理等相关环保工程。本项目建成后最终实现年产锌锭5万t/a,铁精矿19126t/a,高铅烟尘7028t/a。(2)新建硫酸罐区,配置2台8000吨硫酸贮罐(一用一备)及硫酸输送管线和装酸平台,扩大硫酸储存能力(3)脱氟氯回转窑采用天然气进行加热,新建渣处理系统配套余热锅炉进行余热回收,取代现有燃煤锅炉进行生产供热。 废气:本项目对产尘点设置集尘罩并采用新型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对通风废气进行处理,除尘后废气经排气筒排放;回转窑挥发烟气配置SNCR脱硝+窑尾降尘室+1台余热锅炉+1台电收尘器处理,回转窑脱氟氯烟气配置SNCR脱硝+冷却烟道+重力沉降室+1台新型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回转窑挥发烟气和回转窑脱氟氯烟气合并配置1套2级2单元石灰石膏法脱硫吸收塔脱硫及电除雾除雾后经排气筒排放。废水:余热锅炉浊排水、熔铸工序浊排水、硅整流浊排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全部泵送用于窑渣水淬;回转窑冷却循环浊排水部分泵送用于窑渣水淬,剩余部分及脱硫废水泵送至现有工程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本项目、现有酸浸渣回收系统及现有制酸净化系统,不外排。噪声:运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为风机、除尘系统以及脱硫塔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的环保措施为: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并对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各除尘设备收尘灰回用于生产;选铁尾渣及脱硫石膏渣试生产鉴定,若为一般固废则外售,若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铅渣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送柳林镇生活垃填埋场处置,不外排。 / 项 (略) 徽县江柳产业园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文件规定,2023年8月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17日在徽县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网址:http://**,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18日和2023年8月22日在陇南日报于予以2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08日-2023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0931-*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广场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 (略) 锌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治理工程 (略) 徽 (略) 甘肃 (略) 白银有 (略) (1)新建1条10万t/a渣处理系统,采用火法回转窑冶炼+湿法常规浸出工艺进行生产,并配套建设挥发回转窑窑渣选铁选碳系统及余热回收、烟气治理等相关环保工程。本项目建成后最终实现年产锌锭5万t/a,铁精矿19126t/a,高铅烟尘7028t/a。(2)新建硫酸罐区,配置2台8000吨硫酸贮罐(一用一备)及硫酸输送管线和装酸平台,扩大硫酸储存能力(3)脱氟氯回转窑采用天然气进行加热,新建渣处理系统配套余热锅炉进行余热回收,取代现有燃煤锅炉进行生产供热。 废气:本项目对产尘点设置集尘罩并采用新型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对通风废气进行处理,除尘后废气经排气筒排放;回转窑挥发烟气配置SNCR脱硝+窑尾降尘室+1台余热锅炉+1台电收尘器处理,回转窑脱氟氯烟气配置SNCR脱硝+冷却烟道+重力沉降室+1台新型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回转窑挥发烟气和回转窑脱氟氯烟气合并配置1套2级2单元石灰石膏法脱硫吸收塔脱硫及电除雾除雾后经排气筒排放。废水:余热锅炉浊排水、熔铸工序浊排水、硅整流浊排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全部泵送用于窑渣水淬;回转窑冷却循环浊排水部分泵送用于窑渣水淬,剩余部分及脱硫废水泵送至现有工程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本项目、现有酸浸渣回收系统及现有制酸净化系统,不外排。噪声:运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为风机、除尘系统以及脱硫塔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的环保措施为: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并对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各除尘设备收尘灰回用于生产;选铁尾渣及脱硫石膏渣试生产鉴定,若为一般固废则外售,若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铅渣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送柳林镇生活垃填埋场处置,不外排。 / 项 (略) 徽县江柳产业园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文件规定,2023年8月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17日在徽县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网址:http://**,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18日和2023年8月22日在陇南日报于予以2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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