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3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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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3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F〔2023〕47号

(略) 人民政 (略) 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3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如皋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3批实施方案的请示》(皋政请〔2023〕74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 (略) 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如皋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城北街道、城南街道、东陈镇、磨头镇、长江镇,拆旧地块均已通过验收,本实施方案使用复垦验收确认的新增农用地13.7229公顷,其中新增耕地13.0354公顷;方案建新用地总面积13.616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3.6163公顷(占用农用地13.6115公顷,含耕地13.0269公顷)。

二、 (略) 将城南街道新庄社区,东陈镇双群社区,磨头镇邓高社区、董堡村的共计3.621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国有土地9.9944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 (略) 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你市要加强增减挂钩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六、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 (略) 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 (略) 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3年11月24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印发

苏政挂F〔2023〕47号

(略) 人民政 (略) 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3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如皋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3批实施方案的请示》(皋政请〔2023〕74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 (略) 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如皋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城北街道、城南街道、东陈镇、磨头镇、长江镇,拆旧地块均已通过验收,本实施方案使用复垦验收确认的新增农用地13.7229公顷,其中新增耕地13.0354公顷;方案建新用地总面积13.616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3.6163公顷(占用农用地13.6115公顷,含耕地13.0269公顷)。

二、 (略) 将城南街道新庄社区,东陈镇双群社区,磨头镇邓高社区、董堡村的共计3.621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国有土地9.9944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 (略) 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你市要加强增减挂钩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六、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 (略) 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 (略) 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3年11月24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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