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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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市水务局:

  送来《 (略) 水务局关于申请审批广州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函》(穗水规计函﹝2023﹞15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是落实国家 (略) 排水防涝应急管理工作部署,有助于提升排涝应急处置能力,原则同意实施广州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10-*-04-01-*)。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分布在荔湾、白云、黄埔、花都、增城、番禺、南沙等7区14处场地,新增应急排涝能力40万立方米/小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新增购置各类抢险车辆326辆,包含指挥车2辆、移动应急大流量排水抢险车190辆、工程车74辆、皮卡车60辆;

  (二)新增购置抢险设备,包含动力站100台、水带铺卷机85台;

  (三)新增配置专业抢险人员305名;

  (四)新增仓库、机修间等建筑面积3.01万平方米;

  (五)新建及改造停车场面积7.59万平方米,升级改造进出基地通道 0.42万平方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916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6765万元、设备购置费397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262万元、预备费5425万元。除申请上级资金外, (略) 区两级配套。

  四、建设管理模式。 (略) 水务局组织实施。

  五、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

  六、请据此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前置条件后按程序报批。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市水务局:

  送来《 (略) 水务局关于申请审批广州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函》(穗水规计函﹝2023﹞15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是落实国家 (略) 排水防涝应急管理工作部署,有助于提升排涝应急处置能力,原则同意实施广州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10-*-04-01-*)。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分布在荔湾、白云、黄埔、花都、增城、番禺、南沙等7区14处场地,新增应急排涝能力40万立方米/小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新增购置各类抢险车辆326辆,包含指挥车2辆、移动应急大流量排水抢险车190辆、工程车74辆、皮卡车60辆;

  (二)新增购置抢险设备,包含动力站100台、水带铺卷机85台;

  (三)新增配置专业抢险人员305名;

  (四)新增仓库、机修间等建筑面积3.01万平方米;

  (五)新建及改造停车场面积7.59万平方米,升级改造进出基地通道 0.42万平方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916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6765万元、设备购置费397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262万元、预备费5425万元。除申请上级资金外, (略) 区两级配套。

  四、建设管理模式。 (略) 水务局组织实施。

  五、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

  六、请据此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前置条件后按程序报批。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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