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千人以下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基本情况公示
古田县千人以下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基本情况公示
根据《 (略) 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闽水函〔2023〕1110号要求,现将我县千人以下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供水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
职责:统筹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农村供水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供水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张伦连 古田县水利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0593-*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供水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
责任人:供水单位及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593-*
监督电子邮箱:*@*63.com
根据《 (略) 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闽水函〔2023〕1110号要求,现将我县千人以下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供水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
职责:统筹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农村供水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供水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张伦连 古田县水利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0593-*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供水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
责任人:供水单位及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593-*
监督电子邮箱:*@*63.com
根据《 (略) 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闽水函〔2023〕1110号要求,现将我县千人以下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供水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
职责:统筹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农村供水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供水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张伦连 古田县水利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0593-*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供水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
责任人:供水单位及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593-*
监督电子邮箱:*@*63.com
根据《 (略) 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闽水函〔2023〕1110号要求,现将我县千人以下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供水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
职责:统筹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农村供水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供水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张伦连 古田县水利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0593-*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供水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
责任人:供水单位及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593-*
监督电子邮箱:*@*63.com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