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瑜瑜玉雕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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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瑜瑜玉雕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加工5000件骨灰盒、骨灰盅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加工5000件骨灰盒、骨灰盅生产线建设项目

地点:镇平县晁陂镇312国道西段北侧

建设单位:镇平县瑜 (略)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镇平县晁陂镇312国道西段北侧,租赁闲置房屋共计占地面积400平方米,以外购的大理石为主要原料,采购切割机、打钻机、雕刻机、抛光机等设备,采用选料—切割—打钻—雕刻—抛光—成品的主要生产工艺,建设一条骨灰盒和骨灰盅生产线,项目实际生产规模可达年产5000件骨灰盒、骨灰盅。。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
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有效容积10立方米)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有COD、BOD5、NH3-N、SS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m3)处理后直接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晁陂镇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水经妥善处置后未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
项目营运期为湿法作业,无废气产生。
3、噪声
项目营运期产噪设备主要有切割机、打钻机、雕刻机和抛光机设备,噪声源在60~90dB(A)之间。采取采用低噪环保设备、定期保养维护、采用封闭车间隔噪、禁止夜间生产,种植花草树木等降噪措施;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等降噪措施后未对周围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石料渣、化粪池污泥和生产沉淀池污泥。
(1)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3t/a,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废石料渣
项目生产过程废石料渣产生量约为2t/a,集中收集后外售建材厂。
(3)化粪池污泥
项目生活污水配套化粪池污泥产生量约为0.5t/a,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4)沉淀池污泥
项目生产配套沉淀池污泥产生量约为6.5t/a(含水率75%),经污泥干化场自然干化后定期外售建材厂。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9日至2024年1月0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书文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镇平县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加工5000件骨灰盒、骨灰盅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加工5000件骨灰盒、骨灰盅生产线建设项目

地点:镇平县晁陂镇312国道西段北侧

建设单位:镇平县瑜 (略)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镇平县晁陂镇312国道西段北侧,租赁闲置房屋共计占地面积400平方米,以外购的大理石为主要原料,采购切割机、打钻机、雕刻机、抛光机等设备,采用选料—切割—打钻—雕刻—抛光—成品的主要生产工艺,建设一条骨灰盒和骨灰盅生产线,项目实际生产规模可达年产5000件骨灰盒、骨灰盅。。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
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有效容积10立方米)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有COD、BOD5、NH3-N、SS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m3)处理后直接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晁陂镇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水经妥善处置后未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
项目营运期为湿法作业,无废气产生。
3、噪声
项目营运期产噪设备主要有切割机、打钻机、雕刻机和抛光机设备,噪声源在60~90dB(A)之间。采取采用低噪环保设备、定期保养维护、采用封闭车间隔噪、禁止夜间生产,种植花草树木等降噪措施;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等降噪措施后未对周围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石料渣、化粪池污泥和生产沉淀池污泥。
(1)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3t/a,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废石料渣
项目生产过程废石料渣产生量约为2t/a,集中收集后外售建材厂。
(3)化粪池污泥
项目生活污水配套化粪池污泥产生量约为0.5t/a,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4)沉淀池污泥
项目生产配套沉淀池污泥产生量约为6.5t/a(含水率75%),经污泥干化场自然干化后定期外售建材厂。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9日至2024年1月0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书文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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