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湖北交投武黄改扩建 (略) :
《关于核准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鄂交投武黄改扩建发〔2023〕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略) 《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鄂工咨四部〔2023〕548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反馈G50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进 (略) 高速公路网布局,推动武鄂黄黄综合交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优化鄂州花湖机场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同意建设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308-*-04-01-*)。
项目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产生,具体为:湖北 (略) 、 (略) 、湖北 (略) 分别按照78.4%、17.3%、4.3%的出资比例依法组建的湖北交投武黄改扩建 (略) ,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有关政府部门。
二、项目路 (略) 鄂城区汀祖镇王边村附近,接既有G50沪渝高速公路鄂东长江公路大桥段,沿既有G50沪渝高速公路改扩建,经鄂城区汀祖镇、泽林镇、杜山镇,华容区蒲团乡,止于华容区庙岭镇吴屴村既有武黄枢纽互通西侧。
三、该项目主线全长约37.4公里,设临空经济区连接线约7.6公里。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0米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其中:鄂州南至武九铁路段采用单侧分离加宽方案,其余路段采用两侧拼接加宽方案;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新建。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线原位改扩建花湖(枢纽)、陈桥(枢纽)、鄂州南、武黄(枢纽)4处互通式立交,移位新建汀祖、路口、蒲团3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3.79亿元。其中资本金14.758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湖北交投武黄改扩建 (略) 自筹,其余部分由项目法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 (略) 政府审定。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标工作。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2153号)、 (略) 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 (略) 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规定法规和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同时,在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将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略) 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2023年11月28日 |
湖北交投武黄改扩建 (略) :
《关于核准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鄂交投武黄改扩建发〔2023〕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略) 《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鄂工咨四部〔2023〕548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反馈G50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进 (略) 高速公路网布局,推动武鄂黄黄综合交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优化鄂州花湖机场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同意建设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308-*-04-01-*)。
项目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产生,具体为:湖北 (略) 、 (略) 、湖北 (略) 分别按照78.4%、17.3%、4.3%的出资比例依法组建的湖北交投武黄改扩建 (略) ,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有关政府部门。
二、项目路 (略) 鄂城区汀祖镇王边村附近,接既有G50沪渝高速公路鄂东长江公路大桥段,沿既有G50沪渝高速公路改扩建,经鄂城区汀祖镇、泽林镇、杜山镇,华容区蒲团乡,止于华容区庙岭镇吴屴村既有武黄枢纽互通西侧。
三、该项目主线全长约37.4公里,设临空经济区连接线约7.6公里。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0米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其中:鄂州南至武九铁路段采用单侧分离加宽方案,其余路段采用两侧拼接加宽方案;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新建。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线原位改扩建花湖(枢纽)、陈桥(枢纽)、鄂州南、武黄(枢纽)4处互通式立交,移位新建汀祖、路口、蒲团3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3.79亿元。其中资本金14.758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湖北交投武黄改扩建 (略) 自筹,其余部分由项目法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 (略) 政府审定。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标工作。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2153号)、 (略) 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 (略) 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规定法规和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同时,在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将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略) 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2023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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