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珲春市杨泡满族乡东阿拉村农村污水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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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珲春市杨泡满族乡东阿拉村农村污水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珲春市杨泡满族乡东阿拉村农村污水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珲发改审批〔2023〕198号

(略) 杨泡满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 (略) 杨泡满族乡东阿拉村农村污水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杨政报〔2023〕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略) 关于《 (略) 杨泡满族乡东阿拉村农村污水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吉农科技评发〔2023〕89号),项目的建设能够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完善农村排水设施建设、提高区域内居民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等方面起到促进作用。

项目的建设是必要可行的。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杨泡满族乡东阿拉村农村污水环境治理工程

(项目代码:2311-*-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杨泡满族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略) 杨泡满族乡东阿拉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100m3/d,新建污水管网总长度11140米,污水检查井476座,污水收集池4座,拆除及恢复路面共26422平方米。

五、建设期限

12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245.5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财政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杨泡满族乡人民政府处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杨泡满族乡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杨泡满族乡人民政府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杨泡满族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财政局、住建局、应急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9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杨泡满族乡东阿拉村农村污水环境治理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9日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珲春市杨泡满族乡东阿拉村农村污水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珲发改审批〔2023〕198号

(略) 杨泡满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 (略) 杨泡满族乡东阿拉村农村污水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杨政报〔2023〕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略) 关于《 (略) 杨泡满族乡东阿拉村农村污水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吉农科技评发〔2023〕89号),项目的建设能够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完善农村排水设施建设、提高区域内居民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等方面起到促进作用。

项目的建设是必要可行的。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杨泡满族乡东阿拉村农村污水环境治理工程

(项目代码:2311-*-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杨泡满族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略) 杨泡满族乡东阿拉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100m3/d,新建污水管网总长度11140米,污水检查井476座,污水收集池4座,拆除及恢复路面共26422平方米。

五、建设期限

12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245.5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财政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杨泡满族乡人民政府处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杨泡满族乡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杨泡满族乡人民政府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杨泡满族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财政局、住建局、应急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9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杨泡满族乡东阿拉村农村污水环境治理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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