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城市临猗县元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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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城市临猗县元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关于运城市临猗县元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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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临猗县元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临猗县元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略) 临猗县元上灌区

临猗县水务局

山西艾蒙 (略)

依据《报告表》内容,拟建项目位于临猗县元上灌区,灌区西临黄河,东至耽子乡境内,北与回龙灌区相连,南与杨范灌区相接,东西长约18km,南北宽约3.9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渠首改造、输配水改造、灌区渠系建筑物改造等工程,主要是对现有泵站、渠系进行原址改造,没有新增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9960.39万元,环保投资130万元。项目已经我局备案,项目代码:2304-*-89-01-*,符合产业政策。

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须对照《报告表》及本批复逐项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1.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工作。在工程施工时合理使用临时占地,缩短占用时间,土方开挖后及时覆土回填并恢复地表植被,施工活动应限制在施工带内进行,尽量避免对施工带以外的农田进行碾压破坏。施工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禁止捕猎任何野生动物;同时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元上灌区西侧进行作业,保证有效的振动安全距离。在靠近西侧边界附近施工时降低夯击能、减少夯击数,从而减少施工振动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

2.认真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须设置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道路硬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因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施工人员炊事、采暖设备使用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严禁砍伐植物做薪材等。

3.认真落实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各个施工工区内设临时隔油池、沉淀池,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收集并沉淀后用于施工区和道路洒水。

4.认真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文明施工、合理安排工期、加强施工期噪声监督与管理等综合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5.认真落实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弃渣)及生活垃圾等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严禁随意堆放;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弃油料、棉纱全部回收、分类存储,统一送交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6.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确保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运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1.认真落实营运期生态保护工作。项目运行后需要加强巡逻,加强水生植物、水生动物的监测,保证水生生物正常生长,促进水生生态系统良好发展,一旦发现外来物种入侵及时上报,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及时实施绿化植被恢复工程并加强养护与管理,加强灌区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2.认真落实营运期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泵站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泵站内旱厕,用作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各级泵站设备选用先进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轻噪声影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各级泵站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切实加强与危险废物相关的设计、建设、运行等全过程环境管理。泵站内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予以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规定进行转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或者出现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3.按照《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定期发布环境管理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今后若国家和地方出台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防治规定和要求,届时你单位应从严执行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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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临猗县元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临猗县元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略) 临猗县元上灌区

临猗县水务局

山西艾蒙 (略)

依据《报告表》内容,拟建项目位于临猗县元上灌区,灌区西临黄河,东至耽子乡境内,北与回龙灌区相连,南与杨范灌区相接,东西长约18km,南北宽约3.9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渠首改造、输配水改造、灌区渠系建筑物改造等工程,主要是对现有泵站、渠系进行原址改造,没有新增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9960.39万元,环保投资130万元。项目已经我局备案,项目代码:2304-*-89-01-*,符合产业政策。

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须对照《报告表》及本批复逐项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1.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工作。在工程施工时合理使用临时占地,缩短占用时间,土方开挖后及时覆土回填并恢复地表植被,施工活动应限制在施工带内进行,尽量避免对施工带以外的农田进行碾压破坏。施工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禁止捕猎任何野生动物;同时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元上灌区西侧进行作业,保证有效的振动安全距离。在靠近西侧边界附近施工时降低夯击能、减少夯击数,从而减少施工振动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

2.认真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须设置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道路硬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因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施工人员炊事、采暖设备使用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严禁砍伐植物做薪材等。

3.认真落实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各个施工工区内设临时隔油池、沉淀池,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收集并沉淀后用于施工区和道路洒水。

4.认真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文明施工、合理安排工期、加强施工期噪声监督与管理等综合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5.认真落实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弃渣)及生活垃圾等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严禁随意堆放;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弃油料、棉纱全部回收、分类存储,统一送交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6.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确保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运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1.认真落实营运期生态保护工作。项目运行后需要加强巡逻,加强水生植物、水生动物的监测,保证水生生物正常生长,促进水生生态系统良好发展,一旦发现外来物种入侵及时上报,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及时实施绿化植被恢复工程并加强养护与管理,加强灌区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2.认真落实营运期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泵站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泵站内旱厕,用作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各级泵站设备选用先进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轻噪声影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各级泵站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切实加强与危险废物相关的设计、建设、运行等全过程环境管理。泵站内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予以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规定进行转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或者出现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3.按照《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定期发布环境管理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今后若国家和地方出台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防治规定和要求,届时你单位应从严执行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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