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2023年12月11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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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2023年12月11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1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79-* 传 真:0479-*  通讯地址:正蓝旗上都镇金莲川大街人行西侧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建设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黑城子白石头沟建筑用片麻岩矿“净矿”出让项目

正蓝旗黑城子示范区

(略) (略)

内蒙古 (略)

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黑城子白石头沟建筑用片麻岩矿“净矿”出让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正蓝旗黑城子示范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m2,总投资4083.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4.69%。本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年处理建筑用片麻岩原矿* m3, (略) 场需要加工成不同规格的片麻岩石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洗选车间(内设1条矿石洗选生产线)、破碎加工车间(内设1条矿石破碎筛分生产线)、成品库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露天开采区扬尘、排土场扬尘、物料装卸、储存粉尘、矿石输送、破碎、筛分粉尘及道路运输扬尘。露天开采区采用洒水车对开采面及铲装区等区域进行洒水抑尘;采掘工程剥离的废土石和表土分区暂存于排土场内,加盖苫布,定期洒水降尘;物料装卸、储存环节置于全封闭成品库内,要求降低装卸高度,定期洒水抑尘;矿石输送、破碎、筛分环节置于全封闭加工车间内,破碎、筛分环节上方加装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一套)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矿石输送环节均置于封闭式传送带内,同时加工车间内安装一套喷淋设施,用于喷淋降尘;加强厂区及运输道路硬化建设,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减速行驶,最终破碎筛分环节颗粒物有组织及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针对不同的声源采取相应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除采掘设备外其余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并加装减震基座,同时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减速行驶,禁止鸣笛。最终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矿石洗选废水及人员生活污水。矿石洗选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洗选环节,不能回用的部分用于厂区泼洒降尘;人员生活污水由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抽运用于周边农田堆肥。

  1.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间固废主要为采掘废石、除尘器粉尘、机械维修废机油及人员生活垃圾。采掘废石全部用于平整场地、修筑道路及回填采空区;除尘器粉尘袋装收集后作为建材原料定期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由封闭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机械维修废机油由规范化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上门回收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矿山环境治理的总体要求,落实好开采区及临时占地区域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1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79-* 传 真:0479-*  通讯地址:正蓝旗上都镇金莲川大街人行西侧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建设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黑城子白石头沟建筑用片麻岩矿“净矿”出让项目

正蓝旗黑城子示范区

(略) (略)

内蒙古 (略)

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黑城子白石头沟建筑用片麻岩矿“净矿”出让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正蓝旗黑城子示范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m2,总投资4083.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4.69%。本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年处理建筑用片麻岩原矿* m3, (略) 场需要加工成不同规格的片麻岩石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洗选车间(内设1条矿石洗选生产线)、破碎加工车间(内设1条矿石破碎筛分生产线)、成品库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露天开采区扬尘、排土场扬尘、物料装卸、储存粉尘、矿石输送、破碎、筛分粉尘及道路运输扬尘。露天开采区采用洒水车对开采面及铲装区等区域进行洒水抑尘;采掘工程剥离的废土石和表土分区暂存于排土场内,加盖苫布,定期洒水降尘;物料装卸、储存环节置于全封闭成品库内,要求降低装卸高度,定期洒水抑尘;矿石输送、破碎、筛分环节置于全封闭加工车间内,破碎、筛分环节上方加装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一套)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矿石输送环节均置于封闭式传送带内,同时加工车间内安装一套喷淋设施,用于喷淋降尘;加强厂区及运输道路硬化建设,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减速行驶,最终破碎筛分环节颗粒物有组织及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针对不同的声源采取相应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除采掘设备外其余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并加装减震基座,同时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减速行驶,禁止鸣笛。最终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矿石洗选废水及人员生活污水。矿石洗选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洗选环节,不能回用的部分用于厂区泼洒降尘;人员生活污水由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抽运用于周边农田堆肥。

  1.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间固废主要为采掘废石、除尘器粉尘、机械维修废机油及人员生活垃圾。采掘废石全部用于平整场地、修筑道路及回填采空区;除尘器粉尘袋装收集后作为建材原料定期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由封闭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机械维修废机油由规范化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上门回收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矿山环境治理的总体要求,落实好开采区及临时占地区域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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