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塔庄镇文化共享综合活动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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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清县塔庄镇文化共享综合活动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塔庄镇文化共享综合活动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塔庄镇文化共享综合活动中心(项目编码:2312-*-04-01-*)建设,完善文化设施,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百姓大舞台、共享文体活动室、多功能培训室、农科普及电教宣传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电子阅览室、文化主题广场、十月八文化长廊、休憩凉亭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等。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5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万元,工程预备费28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8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勘察、施工、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请依法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 号)规定进行招标。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3日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塔庄镇文化共享综合活动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塔庄镇文化共享综合活动中心(项目编码:2312-*-04-01-*)建设,完善文化设施,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百姓大舞台、共享文体活动室、多功能培训室、农科普及电教宣传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电子阅览室、文化主题广场、十月八文化长廊、休憩凉亭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等。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5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万元,工程预备费28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8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勘察、施工、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请依法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 号)规定进行招标。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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