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周转料配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周转料配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中铁二十五局 (略)
周转料配置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周转料配置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渌口区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 |
建设单位 | 中铁二十五局 (略)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3〕30号 |
审批日期 | 2023年12月8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中铁二十五局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中铁二十五局 (略) 周转料配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铁二十五局 (略) 拟投资5000 (略)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湘渌大道东侧新建周转料配置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通过产权调换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总面积29951m2,总建筑面积13158.94m2,包括1#、2#、3#三栋钢架结构厂房及1栋3F办公楼、员工宿舍、杂物间等辅助附属建构筑物。本工程主要组成内容包含利旧已建1#、2#二栋厂房及辅助附属建构筑物进行适应性改造,建设路桥钢模板、挂篮产品加工和翻新生产线,以及电机、数控钢筋加工机、空压机、输送泵类等路桥施工机械设备返修生产线,配套完善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气、噪声治理和固废暂存等环保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路桥用钢模板、挂篮3000t/a(其中新加工2000t/a、翻新1000t/a),电机、数控钢筋加工机、空压机、输送泵类等路桥施工机械设备返修120台套/a。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切割工序设置吹吸式集尘装置,收集的废气经烟尘净化器(内置滤芯)净化处理;焊接工序设置多工位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内置滤芯);喷砂工序密闭,废气负压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打磨工序设置多工位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内置滤芯);喷漆房密闭,有机废气经“负压管道抽吸+双层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和规范排烟管道。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参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还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要求。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矿物油类、带电清洗剂包装桶、含油或清洗剂的抹布手套、隔油沉淀池浮油等)须按照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边角废料和铁屑、返修更换废零配件、除尘设备回收粉尘、水性漆渣、水性漆桶、废过滤棉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防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本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4t/a、氨氮0.01t/a、VOCS0.18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该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
中铁二十五局 (略)
周转料配置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周转料配置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渌口区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 |
建设单位 | 中铁二十五局 (略)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3〕30号 |
审批日期 | 2023年12月8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中铁二十五局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中铁二十五局 (略) 周转料配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铁二十五局 (略) 拟投资5000 (略)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湘渌大道东侧新建周转料配置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通过产权调换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总面积29951m2,总建筑面积13158.94m2,包括1#、2#、3#三栋钢架结构厂房及1栋3F办公楼、员工宿舍、杂物间等辅助附属建构筑物。本工程主要组成内容包含利旧已建1#、2#二栋厂房及辅助附属建构筑物进行适应性改造,建设路桥钢模板、挂篮产品加工和翻新生产线,以及电机、数控钢筋加工机、空压机、输送泵类等路桥施工机械设备返修生产线,配套完善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气、噪声治理和固废暂存等环保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路桥用钢模板、挂篮3000t/a(其中新加工2000t/a、翻新1000t/a),电机、数控钢筋加工机、空压机、输送泵类等路桥施工机械设备返修120台套/a。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切割工序设置吹吸式集尘装置,收集的废气经烟尘净化器(内置滤芯)净化处理;焊接工序设置多工位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内置滤芯);喷砂工序密闭,废气负压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打磨工序设置多工位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内置滤芯);喷漆房密闭,有机废气经“负压管道抽吸+双层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和规范排烟管道。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参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还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要求。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矿物油类、带电清洗剂包装桶、含油或清洗剂的抹布手套、隔油沉淀池浮油等)须按照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边角废料和铁屑、返修更换废零配件、除尘设备回收粉尘、水性漆渣、水性漆桶、废过滤棉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防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本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4t/a、氨氮0.01t/a、VOCS0.18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该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