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宁县江龙风电场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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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宁县江龙风电场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镇宁县江龙风电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镇宁县江龙风电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镇宁县江龙镇、革利乡

建设单位

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新发展 (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略) 镇宁县江龙镇、革利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m2,建设规模100MW。本项目拟安装19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3座为备用风机),新建110kV升压站1座,风电场以35kV集电线直接接入升压站35kV母线,新建线路长度约35.85km。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升压站主变及配套设备、风机及箱变基础、风机吊装场、场内集电线路、交通道路、弃渣场、施工临时设施等。项目 (略) 能资源局本案,文号为:黔能源审〔2023〕242号。110KV升压站和送出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另行评价,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业主需根据其辐射内容另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电磁辐射的影响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系统。施工期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隔油池1个、沉淀池2个、清水池2个;混凝土搅拌站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喷洒;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除尘及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需防渗)处理后用于农业浇灌,不外排。工程运行期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化粪池、隔油池、小型一体化膜生物反应器(MBR工艺,处理量为0.5t/d)处理后,回用作为升压站绿化、道路冲洗用水、不外排;升压站四周、建筑物四周设排水沟,站内雨水通过排水沟排至场外低洼处;升压站内设置事故油池1个,容量为50m3,发生事故时,事故油污水进入事故油池.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切实采取扬尘(粉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开挖,加强道路清洁、加强运输车辆控制、洒水抑尘、原料堆场四周建设挡风墙、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量。运行期食堂油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通道于房顶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试行)》(GB18483-2001)小型排放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维护和养护,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在板昌村、瓦窑村、茅草村、纸朝村、烂胡坝一侧设置移动隔声屏障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变压器等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装置、加强日常维护,并在升压站四周建围,设置绿化带等,运行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堆存点,再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土石方存放于弃渣场,后期回填恢复植被用。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危险废物暂存间1个(5m2),产生的油漆、涂料残余物等危险废物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与当地生活垃圾一同处理;风机叶片后期维护及更换产生的废旧零件,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废电容器、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暂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2013修改单设计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

(五)生态影响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本工程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各水土流失防治区进行治理,并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建设,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对施工轨迹进行生态恢复,临时占地工程施工结束后全部进行植被恢复;编制实施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并且按照方案实施;对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进行观测,加强工作人员野生动物保护宣传。风电场建成后,禁止随意砍伐破坏植被,风机基座周围植被的恢复,风机竖立后,在基座周围进行绿化覆盖,植被选用当地物种。;设置驱鸟装置、防鼠装置等保护鸟类;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镇宁县江龙风电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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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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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镇宁县江龙风电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镇宁县江龙镇、革利乡

建设单位

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新发展 (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略) 镇宁县江龙镇、革利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m2,建设规模100MW。本项目拟安装19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3座为备用风机),新建110kV升压站1座,风电场以35kV集电线直接接入升压站35kV母线,新建线路长度约35.85km。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升压站主变及配套设备、风机及箱变基础、风机吊装场、场内集电线路、交通道路、弃渣场、施工临时设施等。项目 (略) 能资源局本案,文号为:黔能源审〔2023〕242号。110KV升压站和送出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另行评价,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业主需根据其辐射内容另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电磁辐射的影响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系统。施工期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隔油池1个、沉淀池2个、清水池2个;混凝土搅拌站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喷洒;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除尘及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需防渗)处理后用于农业浇灌,不外排。工程运行期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化粪池、隔油池、小型一体化膜生物反应器(MBR工艺,处理量为0.5t/d)处理后,回用作为升压站绿化、道路冲洗用水、不外排;升压站四周、建筑物四周设排水沟,站内雨水通过排水沟排至场外低洼处;升压站内设置事故油池1个,容量为50m3,发生事故时,事故油污水进入事故油池.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切实采取扬尘(粉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开挖,加强道路清洁、加强运输车辆控制、洒水抑尘、原料堆场四周建设挡风墙、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量。运行期食堂油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通道于房顶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试行)》(GB18483-2001)小型排放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维护和养护,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在板昌村、瓦窑村、茅草村、纸朝村、烂胡坝一侧设置移动隔声屏障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变压器等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装置、加强日常维护,并在升压站四周建围,设置绿化带等,运行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堆存点,再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土石方存放于弃渣场,后期回填恢复植被用。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危险废物暂存间1个(5m2),产生的油漆、涂料残余物等危险废物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与当地生活垃圾一同处理;风机叶片后期维护及更换产生的废旧零件,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废电容器、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暂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2013修改单设计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

(五)生态影响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本工程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各水土流失防治区进行治理,并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建设,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对施工轨迹进行生态恢复,临时占地工程施工结束后全部进行植被恢复;编制实施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并且按照方案实施;对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进行观测,加强工作人员野生动物保护宣传。风电场建成后,禁止随意砍伐破坏植被,风机基座周围植被的恢复,风机竖立后,在基座周围进行绿化覆盖,植被选用当地物种。;设置驱鸟装置、防鼠装置等保护鸟类;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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