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大兴新城西片区一期B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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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大兴新城西片区一期B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北京大兴新城西片区一期B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DX00-0406-0006、DX00-0406-00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1、地块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需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且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北京大兴新城西片区一期B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DX00-0406-0006、DX00-0406-00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申请公示,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大兴新城西片区一期B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DX00-0406-0006、DX00-0406-0007地块位于大兴区黄村镇,两个调查地块紧邻,调查地块北至禾嘉北路,南至DX00-0406-0008地块,东至华荣街,西至兴荣街,地块所在区域中心点坐标东经116.*°,北纬39.*°。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关于北京大兴新城西片区一期B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大)初审函[2023]0017号),DX00-0406-0006地块规划 (略) 用地、地块占地面积为0.34公顷,DX00-0406-0007地块规划为A33基础教育用地、地块占地面积为0.58公顷,上述2个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约0.92公顷。项目地块主要是鹅房村和后辛庄村集体用地组成,调查地块内均为已拆除地表建构筑物的待开发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规划范围属于住宅用地,为保证调查地块内未来居民的人体健康,因此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受地块开发建 (略) 大兴城镇建设 (略) 委托, (略) 生态环境保 (略) 作为调查单位对北京大兴新城西片区一期B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DX00-0406-0006、DX00-0406-0007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656-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令第72号)等相关要求,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人员访谈,收集了相关技术资料,制定了采样方案并通过专家函审,委托上海 (略) 完成了本次地块的土壤钻孔和地下水监测井钻探建井工作,委托苏伊士环境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完成了本次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2、污染识别

结合本次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可知,调查地块为村集体用地,主要用于种植业,主要用于种植业,自2013年起逐步 (略) ,主要用于仓储(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等)行业类别的企业。经访谈相关部门和单位,地块用地历史不涉及化工原料制造、电镀、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也不涉及重污染型企业。本次项目调查范围内除种植外, (略) 访谈已知经营型企业类型主要为仓储,区域内潜在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停车场区域。不涉及工业生产企业,未反映有环境污染相关问题。现场踏勘调查地块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

3、布点采样检测

根据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略) 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656-2019)等文件的技术要求,以及污染识别的结果,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0个(其中包含3口地下水监测井兼具土壤钻孔)。

送检土样64份(含7份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4份(含1份现场平行样)。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4、主要结论

本项目DX00-0406-0006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略) 用地、DX00-0406-0007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A33基础教育用地,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调查分析,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标准。地下水在不饮用且无其他暴露途径的前提下,对人体和环境无直接风险,满足未来开发建设需要。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地块后期规划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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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大兴新城西片区一期B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DX00-0406-0006、DX00-0406-00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1、地块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需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且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北京大兴新城西片区一期B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DX00-0406-0006、DX00-0406-00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申请公示,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大兴新城西片区一期B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DX00-0406-0006、DX00-0406-0007地块位于大兴区黄村镇,两个调查地块紧邻,调查地块北至禾嘉北路,南至DX00-0406-0008地块,东至华荣街,西至兴荣街,地块所在区域中心点坐标东经116.*°,北纬39.*°。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关于北京大兴新城西片区一期B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大)初审函[2023]0017号),DX00-0406-0006地块规划 (略) 用地、地块占地面积为0.34公顷,DX00-0406-0007地块规划为A33基础教育用地、地块占地面积为0.58公顷,上述2个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约0.92公顷。项目地块主要是鹅房村和后辛庄村集体用地组成,调查地块内均为已拆除地表建构筑物的待开发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规划范围属于住宅用地,为保证调查地块内未来居民的人体健康,因此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受地块开发建 (略) 大兴城镇建设 (略) 委托, (略) 生态环境保 (略) 作为调查单位对北京大兴新城西片区一期B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DX00-0406-0006、DX00-0406-0007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656-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令第72号)等相关要求,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人员访谈,收集了相关技术资料,制定了采样方案并通过专家函审,委托上海 (略) 完成了本次地块的土壤钻孔和地下水监测井钻探建井工作,委托苏伊士环境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完成了本次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2、污染识别

结合本次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可知,调查地块为村集体用地,主要用于种植业,主要用于种植业,自2013年起逐步 (略) ,主要用于仓储(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等)行业类别的企业。经访谈相关部门和单位,地块用地历史不涉及化工原料制造、电镀、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也不涉及重污染型企业。本次项目调查范围内除种植外, (略) 访谈已知经营型企业类型主要为仓储,区域内潜在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停车场区域。不涉及工业生产企业,未反映有环境污染相关问题。现场踏勘调查地块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

3、布点采样检测

根据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略) 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656-2019)等文件的技术要求,以及污染识别的结果,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0个(其中包含3口地下水监测井兼具土壤钻孔)。

送检土样64份(含7份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4份(含1份现场平行样)。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4、主要结论

本项目DX00-0406-0006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略) 用地、DX00-0406-0007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A33基础教育用地,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调查分析,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标准。地下水在不饮用且无其他暴露途径的前提下,对人体和环境无直接风险,满足未来开发建设需要。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地块后期规划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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