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2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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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2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2月1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

传 真:0999-*

通讯地址: (略) 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室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师市环审〔2023〕55号关于新疆图 (略) 年产八万吨石灰石粉、石英石粉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师市环审〔2023〕55号 2023/12/11
2 师市环审〔2023〕56号关于第四师79团城镇供热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师市环审〔2023〕56号 2023/12/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2月1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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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镇江西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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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师市环审〔2023〕55号关于新疆图 (略) 年产八万吨石灰石粉、石英石粉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师市环审〔2023〕55号 2023/12/11
2 师市环审〔2023〕56号关于第四师79团城镇供热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师市环审〔2023〕56号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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