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省中医院西北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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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省中医院西北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单位《关于对审批的请示》(中医办发〔2023〕113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略) 西北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项 (略) 七里河区,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本项目新建1幢中医医疗中心,由业务用房、地下二层及六层立体停车场组成,配套建设室外管网、道路、绿化等。工程总投资5.52亿元,其中土建投资2.47亿元,总征占地面积1.39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13.52万立方米,已于2020年6月开工,计划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43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4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9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3%,林草植被恢复率92%,林草覆盖率15%。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75.7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95万元(免征)。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做好临时防护措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发挥成效。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工作。

(四)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 (略) 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略) 水利厅

2023年12月5日

(略) :

你单位《关于对审批的请示》(中医办发〔2023〕113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略) 西北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项 (略) 七里河区,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本项目新建1幢中医医疗中心,由业务用房、地下二层及六层立体停车场组成,配套建设室外管网、道路、绿化等。工程总投资5.52亿元,其中土建投资2.47亿元,总征占地面积1.39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13.52万立方米,已于2020年6月开工,计划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43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4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9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3%,林草植被恢复率92%,林草覆盖率15%。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75.7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95万元(免征)。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做好临时防护措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发挥成效。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工作。

(四)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 (略) 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略) 水利厅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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