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山东祥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磷酸酯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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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山东祥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磷酸酯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祥 (略) 10000吨/年磷酸酯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祥 (略) 10000吨/年磷酸酯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区山东祥 (略) 现有厂区内

山东祥 (略)

山东公用 (略)

总投资7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现有项目的氯化聚*烯生产车间及废气治理设施(一级水喷淋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已建成,拟建项目依托该车间(更名为阻燃剂车间)建设磷酸三异*酯及磷酸三(*氧基*基)酯生产线,配套建设电导热油炉、罐区、环保设施等,同时改进废气治理工艺为一级水喷淋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已建成的现有项目中松香改性树脂520A生产线有机废气、松香改性树脂525A生产线有机废气、危废库废气均引入该车间废气处理装置进行集中处理。其余原料仓库、成品库、供水排水系统、污水站、危废库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形成5000吨/年磷酸三异*酯、5000吨/年磷酸三(*氧基*基)酯、副产品10736.801吨/年盐酸的生产能力。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及新增的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

生产工艺废气及新增的储罐区废气、危废库废气一并经改进后的车间废气处理装置(一级水喷淋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新增的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现有的一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5#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氯化氢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项目运行时应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进料采用真空进料和密闭管道输送;尽量减少中间储罐、减少物料的运转次数和周转量,降低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提高水的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生活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废气治理设施排水、真空泵排水等。

项目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50m3/d,处理工艺:调节池+臭氧反应池+A/O+二沉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山东京鲁水务集团鱼台县 (略) )的接管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蒸馏釜残、沉淀废渣、废滤渣、废过滤芯、废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冷凝废液、废矿物油、化验室废液、新增生活垃圾。可回用的废包装物由厂家回收;破损废包装物、蒸馏釜残、沉淀废渣、废滤渣、废过滤芯、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冷凝废液、废矿物油、化验室废液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固废鉴定,按鉴定结果合法合规处置,鉴定前按危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CODcr≤2.334t/a,NH3-N≤0.067t/a,VOCs≤1.229t/a。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储罐区等设置围堰,建立三级防控体系,依托现有事故水池(1200m3)及导排设施,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与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八)加强涉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涉环保设施安全的“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对涉环保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安全培训,开展环保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依法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吊装、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修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和科学施救。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祥 (略) 10000吨/年磷酸酯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祥 (略) 10000吨/年磷酸酯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区山东祥 (略) 现有厂区内

山东祥 (略)

山东公用 (略)

总投资7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现有项目的氯化聚*烯生产车间及废气治理设施(一级水喷淋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已建成,拟建项目依托该车间(更名为阻燃剂车间)建设磷酸三异*酯及磷酸三(*氧基*基)酯生产线,配套建设电导热油炉、罐区、环保设施等,同时改进废气治理工艺为一级水喷淋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已建成的现有项目中松香改性树脂520A生产线有机废气、松香改性树脂525A生产线有机废气、危废库废气均引入该车间废气处理装置进行集中处理。其余原料仓库、成品库、供水排水系统、污水站、危废库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形成5000吨/年磷酸三异*酯、5000吨/年磷酸三(*氧基*基)酯、副产品10736.801吨/年盐酸的生产能力。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及新增的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

生产工艺废气及新增的储罐区废气、危废库废气一并经改进后的车间废气处理装置(一级水喷淋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新增的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现有的一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5#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氯化氢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项目运行时应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进料采用真空进料和密闭管道输送;尽量减少中间储罐、减少物料的运转次数和周转量,降低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提高水的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生活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废气治理设施排水、真空泵排水等。

项目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50m3/d,处理工艺:调节池+臭氧反应池+A/O+二沉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山东京鲁水务集团鱼台县 (略) )的接管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蒸馏釜残、沉淀废渣、废滤渣、废过滤芯、废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冷凝废液、废矿物油、化验室废液、新增生活垃圾。可回用的废包装物由厂家回收;破损废包装物、蒸馏釜残、沉淀废渣、废滤渣、废过滤芯、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冷凝废液、废矿物油、化验室废液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固废鉴定,按鉴定结果合法合规处置,鉴定前按危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CODcr≤2.334t/a,NH3-N≤0.067t/a,VOCs≤1.229t/a。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储罐区等设置围堰,建立三级防控体系,依托现有事故水池(1200m3)及导排设施,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与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八)加强涉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涉环保设施安全的“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对涉环保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安全培训,开展环保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依法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吊装、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修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和科学施救。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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