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路太原路-金水路打通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安顺路太原路-金水路打通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安顺路(太原路-金水路)打通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李沧区南起太原路以南约390m,北至金水路以北约300 | |
建设单位: | 青岛创新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广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11日 至 2023年12月15日 | |
项目概况: | (略) 道路工程,南起太原路以南约390m(K3+516),北至金水路以北约300m(沧安路,K5+760),全长约2.3km,采用地面路+地道的形式,全线地面路伴行,K3+516~K5+568.266为地面路+地道,K5+568.266~K5+760为地面路。其中K3+516-K3+953.096段地面路已于2022年2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青环审〔2022〕3号),尚未建设,该段地面路(含管线工程)不在本工程建设内容中。K3+953.096-K5+260段地面路已 (略) 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环评批复(青环李审〔2014〕11号),但未能开工建设完成,现该路段已重新进行设计规划,建设主体变更为青岛创新创 (略) 。 本次实施地面路工程范围为太原路至沧安路,桩号范围K3+953.096~K5+760,地面路长度约1.8km;地道工程范围为太原路以南约390m(K3+516)至沧广路(K5+568.266),地道长度约2.1km。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本工程不设取土场和弃土(渣)场,施工现场不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不设沥青搅拌站、不设水稳搅拌站。施工期对空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污染、路面铺设产生的沥青烟气。 (2)废水: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车辆冲洗废水,降雨地面径流以及施工废水等。本项目不在施工场地内设食宿,施工工人饮食、住宿、如厕 (略) 政设施或租赁居民住宅解决。项目施工期生 (略) 政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本次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土建施工以及施工运输。路基路面等土建施工中主要使用推土机、钻孔机、装载机、液压挖掘机、压路机、摊铺机、混凝土泵,地道敞开段、闭口段施工中采用液压挖掘机、起吊机、泵送设备等,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自卸式运输车辆等。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工人生活垃圾;旧路面的破除、地道施工、新路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石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产生的泥渣。 (5)环境风险:本项目桩号K5+000~K5+060用地东侧最近距离约3.5m处为青岛环海有机化工厂地块,该地块属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和管控和修复名录(第十批)”内的污染地块,该地块距离本项目较近。本项目应严格按照规范施工,严禁越界施工,施工作业面严禁占用该名录内地块,并且在本次工程范围内施工过程可能发生如施工过程的开挖环节如遇到土壤有异常气味、有油污、危险废物等出现,应立即停工,不应随意处置,并须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施工期对既有燃气管线、污水管道进行迁改,燃气管线迁改时天然气与空气混合后的混合物遇到热源或明火时会有燃烧、爆炸的风险。污水管线迁改时操作不当会造成管道内污水渗漏污染土壤、地下水。 2、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本项目不涉及服务区、车站等集中式排放源,汽车尾气通过地道进出口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汽车尾气及扬尘,影响的区域局限在道路两侧。 (2)废水:主要来源于降雨冲刷路面产生的路面径流,地道废水。路面雨水经汇集后排水系统并最终进入地表水体,并且由于雨水中水污染物的浓度较低,且排放较分散,加上只在降雨日才产生影响;地道废水主要包括消防废水、结构渗入水等废水,汇至地道设置的废水泵房, (略) 政污水管道。 (3)噪声:本项目沿线共有7处现状声环境敏感点,3处规划声环境敏感点。本项目建设对道路两侧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主要为往来车辆和行人丢弃的垃圾,产生量很小,定期由环卫部门打扫、收集运至垃圾填埋厂处理。营运期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本项目营运期风险源主要是营运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泄漏,地道发生火灾产生的次生灾害。在化学危险品运输中,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具有易挥发性,往往以液态形态存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泄漏,就以气体的形式扩散到大气环境中,将对项目附近的敏感目标人群健康和安全等造成影响。车辆相撞事故,也可引发地道火灾,火灾引发的二次环境污染将会对周边空气、土壤、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 3、施工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道路硬化、车辆清洗、物料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降低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使用洒水车洒水措施,禁止大风天气施工,并合理确定施工场所,对运输散体物质车辆严加管理,施工现场设置洗车台,施工车辆、施工机械出入施工现场时进行清洗,采取加盖蓬布、洒水抑尘等降尘措施。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依托周边租赁设施,生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场地各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冲洗废水、施工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科学布局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监管,在高噪声设备周围或施工场界设置必要的围挡或移动式声屏障。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应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公告附近居民,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分类收集,集中存放,废弃土石方和建筑垃圾日产日清,泥渣定期清理,一并外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5)环境风险:本项目应严格按照规范施工,严禁越界施工,施工作业面严禁占用污染地块名录内的地块,并且在本次工程范围内施工过程可能发生如施工过程的开挖环节如遇到土壤有异常气味、有油污、危险废物等出现,应立即停工,不应随意处置,并须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燃气管线、污水管线迁改过程须严格施工管理。燃气管线迁改确保作业区段放空完全排空后进行施工,设防火设施;污水管线迁改前确保作业区污水排净后再进行施工,防止污水漏洒造成环境污染。 4、运营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主要是汽车尾气,两侧地面增设一些具有良好空气净化作用的植物以吸收尾气。 (2)废水: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上积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项目道路沿线设置雨水管线收集路面径流。地道内污水通过地道内的废水泵房排至地面污水系统。地道车行道内消防废水、结构渗入水等废水,汇至地道设置的废水泵房, (略) 政污水管道。 (3)噪声:本项目采用降噪路面,在地道敞口段设置声屏障措施,在桩号K5+380~K5+760段地面路限速40km/h,加强交通管理,路面定期养护,确保路面平整,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洗,加强绿化管理工作,禁止鸣笛、超速、超载,临路规划地块需要临路建设时,向主管部门建议在临路侧布置非噪声敏感建筑。 (4)固体废物:主要为往来车辆和行人丢弃的垃圾,产生量很小,定期由环卫部门打扫。 (5)环境风险:加强运输危险品车辆的管理,本工程地道段禁止危险品车辆行驶。地道进行防火设计,制定灭火、逃生和紧急救援方案,配备完善的消防系统。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7号行政审批大厅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安顺路(太原路-金水路)打通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李沧区南起太原路以南约390m,北至金水路以北约300 | |
建设单位: | 青岛创新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广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11日 至 2023年12月15日 | |
项目概况: | (略) 道路工程,南起太原路以南约390m(K3+516),北至金水路以北约300m(沧安路,K5+760),全长约2.3km,采用地面路+地道的形式,全线地面路伴行,K3+516~K5+568.266为地面路+地道,K5+568.266~K5+760为地面路。其中K3+516-K3+953.096段地面路已于2022年2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青环审〔2022〕3号),尚未建设,该段地面路(含管线工程)不在本工程建设内容中。K3+953.096-K5+260段地面路已 (略) 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环评批复(青环李审〔2014〕11号),但未能开工建设完成,现该路段已重新进行设计规划,建设主体变更为青岛创新创 (略) 。 本次实施地面路工程范围为太原路至沧安路,桩号范围K3+953.096~K5+760,地面路长度约1.8km;地道工程范围为太原路以南约390m(K3+516)至沧广路(K5+568.266),地道长度约2.1km。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本工程不设取土场和弃土(渣)场,施工现场不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不设沥青搅拌站、不设水稳搅拌站。施工期对空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污染、路面铺设产生的沥青烟气。 (2)废水: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车辆冲洗废水,降雨地面径流以及施工废水等。本项目不在施工场地内设食宿,施工工人饮食、住宿、如厕 (略) 政设施或租赁居民住宅解决。项目施工期生 (略) 政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本次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土建施工以及施工运输。路基路面等土建施工中主要使用推土机、钻孔机、装载机、液压挖掘机、压路机、摊铺机、混凝土泵,地道敞开段、闭口段施工中采用液压挖掘机、起吊机、泵送设备等,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自卸式运输车辆等。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工人生活垃圾;旧路面的破除、地道施工、新路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石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产生的泥渣。 (5)环境风险:本项目桩号K5+000~K5+060用地东侧最近距离约3.5m处为青岛环海有机化工厂地块,该地块属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和管控和修复名录(第十批)”内的污染地块,该地块距离本项目较近。本项目应严格按照规范施工,严禁越界施工,施工作业面严禁占用该名录内地块,并且在本次工程范围内施工过程可能发生如施工过程的开挖环节如遇到土壤有异常气味、有油污、危险废物等出现,应立即停工,不应随意处置,并须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施工期对既有燃气管线、污水管道进行迁改,燃气管线迁改时天然气与空气混合后的混合物遇到热源或明火时会有燃烧、爆炸的风险。污水管线迁改时操作不当会造成管道内污水渗漏污染土壤、地下水。 2、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本项目不涉及服务区、车站等集中式排放源,汽车尾气通过地道进出口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汽车尾气及扬尘,影响的区域局限在道路两侧。 (2)废水:主要来源于降雨冲刷路面产生的路面径流,地道废水。路面雨水经汇集后排水系统并最终进入地表水体,并且由于雨水中水污染物的浓度较低,且排放较分散,加上只在降雨日才产生影响;地道废水主要包括消防废水、结构渗入水等废水,汇至地道设置的废水泵房, (略) 政污水管道。 (3)噪声:本项目沿线共有7处现状声环境敏感点,3处规划声环境敏感点。本项目建设对道路两侧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主要为往来车辆和行人丢弃的垃圾,产生量很小,定期由环卫部门打扫、收集运至垃圾填埋厂处理。营运期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本项目营运期风险源主要是营运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泄漏,地道发生火灾产生的次生灾害。在化学危险品运输中,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具有易挥发性,往往以液态形态存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泄漏,就以气体的形式扩散到大气环境中,将对项目附近的敏感目标人群健康和安全等造成影响。车辆相撞事故,也可引发地道火灾,火灾引发的二次环境污染将会对周边空气、土壤、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 3、施工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道路硬化、车辆清洗、物料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降低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使用洒水车洒水措施,禁止大风天气施工,并合理确定施工场所,对运输散体物质车辆严加管理,施工现场设置洗车台,施工车辆、施工机械出入施工现场时进行清洗,采取加盖蓬布、洒水抑尘等降尘措施。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依托周边租赁设施,生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场地各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冲洗废水、施工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科学布局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监管,在高噪声设备周围或施工场界设置必要的围挡或移动式声屏障。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应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公告附近居民,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分类收集,集中存放,废弃土石方和建筑垃圾日产日清,泥渣定期清理,一并外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5)环境风险:本项目应严格按照规范施工,严禁越界施工,施工作业面严禁占用污染地块名录内的地块,并且在本次工程范围内施工过程可能发生如施工过程的开挖环节如遇到土壤有异常气味、有油污、危险废物等出现,应立即停工,不应随意处置,并须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燃气管线、污水管线迁改过程须严格施工管理。燃气管线迁改确保作业区段放空完全排空后进行施工,设防火设施;污水管线迁改前确保作业区污水排净后再进行施工,防止污水漏洒造成环境污染。 4、运营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主要是汽车尾气,两侧地面增设一些具有良好空气净化作用的植物以吸收尾气。 (2)废水: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上积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项目道路沿线设置雨水管线收集路面径流。地道内污水通过地道内的废水泵房排至地面污水系统。地道车行道内消防废水、结构渗入水等废水,汇至地道设置的废水泵房, (略) 政污水管道。 (3)噪声:本项目采用降噪路面,在地道敞口段设置声屏障措施,在桩号K5+380~K5+760段地面路限速40km/h,加强交通管理,路面定期养护,确保路面平整,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洗,加强绿化管理工作,禁止鸣笛、超速、超载,临路规划地块需要临路建设时,向主管部门建议在临路侧布置非噪声敏感建筑。 (4)固体废物:主要为往来车辆和行人丢弃的垃圾,产生量很小,定期由环卫部门打扫。 (5)环境风险:加强运输危险品车辆的管理,本工程地道段禁止危险品车辆行驶。地道进行防火设计,制定灭火、逃生和紧急救援方案,配备完善的消防系统。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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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7号行政审批大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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