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俊盛炭素有限公司炭素产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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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俊盛炭素有限公司炭素产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

(略) 永登县苦水镇大路村。

(2)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利用外购石墨块,采用订单方式生产石墨化炉体箱配套部件箱板及立柱,年加工能力为10000t/a。 (略) (略) 一间厂房作为1#机加工车间,租赁南侧场地新建2#机加工车间,总面积3024m2。总投资2000万。

验收单位: (略) 炭素产品加工项目

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兰州天宇 (略)

验收监测单位:甘肃 (略)

环评单位:兰州天宇 (略)

二、建设情况

(1)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与审批情况

2023年4月, (略) 委托兰州天宇 (略) 编制完成《 (略) 炭素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同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下发《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炭素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兰环审〔2023〕101号)。

(2)建设及运行时间

项 (略) (略) 一间厂房作为1#机加工车间,租赁其南侧场地新建2#机加工车间,项目已经于2022年10月建设完成,2023年6月完成补做环评,2023年9月25日 (略) (略) 生态环境局下发排污许可证,许可证号为:*04F001V,现阶段稳定达产运行。

三、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环评为新建补做,根据现场调查及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环评阶段至验收阶段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均未发生变化,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涉及重大变更。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封闭车间内,可阻隔粉尘散逸;1#车间、2#车间各设备均配有集气管道,随着设备移动集尘;1#车间配备一台布袋除尘器,各加工设备产生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车间东西侧加工区各设有一台布袋除尘器,东西侧各加工设备产生废气分别由两侧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办 (略) (略) ,建设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4m3

3)固体废物

建设一座一般固废暂存间375m2,切锯、打磨、开槽产生废边角料、炭渣等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尘灰等,使用吨袋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每日清运至大路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设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25m2,废矿物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项目运营至今暂未产生。

4)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设置于车间内;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等措施。

五、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大气环境影响调查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1#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1最大排放浓度为45.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77kg/h;2#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2最大排放浓度为35.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29kg/h;2#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3最大排放浓度为34.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2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高浓度为0.39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1.0mg/m3)。

2)水环境影响调查

项目无生产废水,厂区不设住宿及食堂,生活办 (略) (略) ,对环境影响小。

3)固体环境影响调查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与环评阶段一致;切锯、打磨、开槽产生炭渣等废边角料,使用吨袋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375m2),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收尘灰使用吨袋收集后暂存外售;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每日清运至大路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矿物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5m2),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调查

根据现场监测,昼间噪声最高为53dB(A),夜间最高为48dB(A),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项目运行期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均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与监测,工程“三废”排放达标,固体废物处置合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七、验收结论

根据调查及现场监测, (略) 炭素产品加工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企业已落实全部环保措施,落实了“三同时”制度,环境管理制度完善,验收工作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新华

联系电话:*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杜昀倩

联系电话:**盖章签字内容.pdf俊盛碳素验收文本.pdf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兰州

一、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

(略) 永登县苦水镇大路村。

(2)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利用外购石墨块,采用订单方式生产石墨化炉体箱配套部件箱板及立柱,年加工能力为10000t/a。 (略) (略) 一间厂房作为1#机加工车间,租赁南侧场地新建2#机加工车间,总面积3024m2。总投资2000万。

验收单位: (略) 炭素产品加工项目

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兰州天宇 (略)

验收监测单位:甘肃 (略)

环评单位:兰州天宇 (略)

二、建设情况

(1)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与审批情况

2023年4月, (略) 委托兰州天宇 (略) 编制完成《 (略) 炭素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同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下发《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炭素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兰环审〔2023〕101号)。

(2)建设及运行时间

项 (略) (略) 一间厂房作为1#机加工车间,租赁其南侧场地新建2#机加工车间,项目已经于2022年10月建设完成,2023年6月完成补做环评,2023年9月25日 (略) (略) 生态环境局下发排污许可证,许可证号为:*04F001V,现阶段稳定达产运行。

三、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环评为新建补做,根据现场调查及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环评阶段至验收阶段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均未发生变化,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涉及重大变更。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封闭车间内,可阻隔粉尘散逸;1#车间、2#车间各设备均配有集气管道,随着设备移动集尘;1#车间配备一台布袋除尘器,各加工设备产生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车间东西侧加工区各设有一台布袋除尘器,东西侧各加工设备产生废气分别由两侧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办 (略) (略) ,建设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4m3

3)固体废物

建设一座一般固废暂存间375m2,切锯、打磨、开槽产生废边角料、炭渣等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尘灰等,使用吨袋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每日清运至大路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设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25m2,废矿物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项目运营至今暂未产生。

4)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设置于车间内;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等措施。

五、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大气环境影响调查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1#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1最大排放浓度为45.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77kg/h;2#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2最大排放浓度为35.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29kg/h;2#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3最大排放浓度为34.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2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高浓度为0.39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1.0mg/m3)。

2)水环境影响调查

项目无生产废水,厂区不设住宿及食堂,生活办 (略) (略) ,对环境影响小。

3)固体环境影响调查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与环评阶段一致;切锯、打磨、开槽产生炭渣等废边角料,使用吨袋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375m2),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收尘灰使用吨袋收集后暂存外售;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每日清运至大路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矿物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5m2),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调查

根据现场监测,昼间噪声最高为53dB(A),夜间最高为48dB(A),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项目运行期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均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与监测,工程“三废”排放达标,固体废物处置合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七、验收结论

根据调查及现场监测, (略) 炭素产品加工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企业已落实全部环保措施,落实了“三同时”制度,环境管理制度完善,验收工作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新华

联系电话:*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杜昀倩

联系电话:**盖章签字内容.pdf俊盛碳素验收文本.pdf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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