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长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配送基地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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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长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配送基地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英杰(长沙) (略) 研发配送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沙县青山铺镇青山铺社区

建设单位

英杰(长沙)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融泽 (略)

项目概况

英杰(长沙) (略) (略) (略) 长沙县青山铺镇青山铺社区,项目占地面积13236.73m2。预计投资6000万元,员工约30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成品仓储中心、辅助用房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3万吨核心营养性添加剂、4万吨母猪营养性产品、1万吨混合型添加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雨污分流,电加热蒸汽锅炉蒸汽用水在加热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分经蒸发后损耗,其余大部分高温蒸汽经冷却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洗消用水、厂内运输道路抑尘用水为蒸发损耗,不产生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办公生活污水、质检室清洗器皿用水(除质检废液)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集镇污水管网排入长沙县青山铺镇污水处理厂。因此项目所产生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污染源为饲料加工粉尘、调质、制粒工序生产异味、食堂油烟、运输车辆动力起尘。

项目1号栋生产车间各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由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风机、固定式除尘投料筛自带除尘设备处理后由43m高排气筒(DA004-DA008)排放;制粒工序产生的异味气体经旋风沙克龙+活性炭吸附后经43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其臭气浓度能够满足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调制工艺车间产生的异味气体经排气扇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其臭气浓度能满足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4号栋原料库房产生的粉尘由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成品库产生的粉尘由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5号栋卸料棚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经上述环保措施处理后,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食堂油烟废气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阶段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外排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

项目在采取厂区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置,设备基座减振,加强维护保养等情况下,项目厂界北、西、南侧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在此基础上,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④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置于垃圾桶中,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废中废铁屑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非金属废杂质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中废润滑油、质检室废液、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8月和10月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参与工作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1日-12月15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3年12月11日

项目名称

英杰(长沙) (略) 研发配送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沙县青山铺镇青山铺社区

建设单位

英杰(长沙)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融泽 (略)

项目概况

英杰(长沙) (略) (略) (略) 长沙县青山铺镇青山铺社区,项目占地面积13236.73m2。预计投资6000万元,员工约30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成品仓储中心、辅助用房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3万吨核心营养性添加剂、4万吨母猪营养性产品、1万吨混合型添加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雨污分流,电加热蒸汽锅炉蒸汽用水在加热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分经蒸发后损耗,其余大部分高温蒸汽经冷却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洗消用水、厂内运输道路抑尘用水为蒸发损耗,不产生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办公生活污水、质检室清洗器皿用水(除质检废液)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集镇污水管网排入长沙县青山铺镇污水处理厂。因此项目所产生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污染源为饲料加工粉尘、调质、制粒工序生产异味、食堂油烟、运输车辆动力起尘。

项目1号栋生产车间各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由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风机、固定式除尘投料筛自带除尘设备处理后由43m高排气筒(DA004-DA008)排放;制粒工序产生的异味气体经旋风沙克龙+活性炭吸附后经43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其臭气浓度能够满足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调制工艺车间产生的异味气体经排气扇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其臭气浓度能满足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4号栋原料库房产生的粉尘由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成品库产生的粉尘由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5号栋卸料棚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经上述环保措施处理后,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食堂油烟废气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阶段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外排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

项目在采取厂区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置,设备基座减振,加强维护保养等情况下,项目厂界北、西、南侧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在此基础上,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④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置于垃圾桶中,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废中废铁屑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非金属废杂质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中废润滑油、质检室废液、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8月和10月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参与工作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1日-12月15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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