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二期项目-已受理项目
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二期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南口镇东大街52号
公示时间:2023-12-11至2023-12-15
受理时间:2023-12-11
项目概况:本项 (略) 昌平区南口镇东大街52号,总投资28.9亿元,本项目用地面积8878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5661.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8961.0平方米,现状厂房保留产权建筑面积19550.1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59410.9平方米,新建地下车库面积16700.0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60597.0平方米。厂房建成后,其中A1-1用于电子元器件实验室,建筑面积为7149.7平方米,其他厂房和附属设置空置,后期计划引入清华大学相关实验室和中试车间、北区食堂、会议接待等。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南口镇东大街52号
公示时间:2023-12-11至2023-12-15
受理时间:2023-12-11
项目概况:本项 (略) 昌平区南口镇东大街52号,总投资28.9亿元,本项目用地面积8878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5661.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8961.0平方米,现状厂房保留产权建筑面积19550.1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59410.9平方米,新建地下车库面积16700.0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60597.0平方米。厂房建成后,其中A1-1用于电子元器件实验室,建筑面积为7149.7平方米,其他厂房和附属设置空置,后期计划引入清华大学相关实验室和中试车间、北区食堂、会议接待等。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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