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翊宸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翊宸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翊宸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道滘镇北丫新围路22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翊宸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道滘镇北丫新围路22号。项目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3840m2,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8"48.532",东经113°38"48.474"。项目主要从事台球桌袋、台球杆杆头、自行车座鞍和自行车箱包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台球桌袋6万件、台球杆杆头100万件、自行车座鞍5000件、自行车箱包5000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处理措施: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后排放。 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泡水工序浸泡水:项目泡水工序浸泡水重复利用,不外排。 二、废气处理措施: 褪色工序:项目褪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收集率为50%,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效率为95%,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褪色工序集气装置未收集部分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涂胶、活化、贴合、移印、软化、注塑成型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进行收集后通过四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涂胶、活化、贴合、移印、软化、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移印工序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项目臭气浓度经处理后的排放量小于6000(无量纲),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涂胶、活化、贴合、移印、软化、注塑成型工序未收集的非*烷总烃、总VOCs和臭气浓度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处理,非*烷总烃边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总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皮料边角料、塑料次品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烫金纸边角 (略) 处理;项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罐、废AB胶水罐、废油墨罐、废抹布和 (略) 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 四、噪声处理措施: 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2-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道滘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项目未按《关于东莞市翊宸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4143号)审查意见修改到位,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翊宸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道滘镇北丫新围路22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翊宸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道滘镇北丫新围路22号。项目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3840m2,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8"48.532",东经113°38"48.474"。项目主要从事台球桌袋、台球杆杆头、自行车座鞍和自行车箱包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台球桌袋6万件、台球杆杆头100万件、自行车座鞍5000件、自行车箱包5000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处理措施: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后排放。 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泡水工序浸泡水:项目泡水工序浸泡水重复利用,不外排。 二、废气处理措施: 褪色工序:项目褪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收集率为50%,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效率为95%,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褪色工序集气装置未收集部分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涂胶、活化、贴合、移印、软化、注塑成型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进行收集后通过四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涂胶、活化、贴合、移印、软化、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移印工序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项目臭气浓度经处理后的排放量小于6000(无量纲),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涂胶、活化、贴合、移印、软化、注塑成型工序未收集的非*烷总烃、总VOCs和臭气浓度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处理,非*烷总烃边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总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皮料边角料、塑料次品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烫金纸边角 (略) 处理;项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罐、废AB胶水罐、废油墨罐、废抹布和 (略) 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 四、噪声处理措施: 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2-1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道滘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项目未按《关于东莞市翊宸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4143号)审查意见修改到位,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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