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中科鸿虔新材料国六标准柴油车尾气净化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作出中科鸿虔新材料国六标准柴油车尾气净化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3年12月11日对江西中 (略) 中科鸿虔新材料国六标准柴油车尾气净化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赣市行审证(1)字〔2023〕233号 | 2023-12-11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3年12月11日对江西中 (略) 中科鸿虔新材料国六标准柴油车尾气净化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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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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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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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赣市行审证(1)字〔2023〕233号 | 2023-1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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