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3年12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12000吨聚*烯复合管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年产12000吨聚*烯复合管新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庐江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庐城镇金汤路以西,新桥路以北)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伊尔思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新购工业用地48亩,总建筑面积*平方,厂房面积13920平方,综合楼面积6144平方。车间内建设pp线和缠绕生产线等。年产聚*烯复合管材、管件系列产品1200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大部分建设依托企业现有的厂房及公辅设施,不新增用地。施工期仅进行危废间和固废间的建设以及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1、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建材装卸、颗粒料和粉料(沙、水泥)装卸及露天堆放产生的扬尘。仅建造一间危废间和一间固废间,建材使用量较少,由于施工时在厂界内,且施工期短,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具清洗等,可做到完全回用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主要的噪声来源为设备运行以及建材碰撞时产生的噪声。为了降低施工期噪声的影响,应采取以下措施:(1)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2)禁止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采用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收集后由施工方统一清运处理。现场作业的施工人员将产生一定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 |||
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塑和加热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以及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本项目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三套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过专用排放口高空排放,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经过专用排放口高空排放。 2、废水: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进入雨 (略) 政雨水排水管网。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3座化粪池处理后和冷却废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庐江县城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排入苏家河。 3、噪声:本项目本项目通过优先选购低噪运输设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本项目主要产生生活垃圾、塑料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件、钢纤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件、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塑料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件破碎造粒后回用于生产;钢纤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件以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各种固废经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12000吨聚*烯复合管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年产12000吨聚*烯复合管新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庐江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庐城镇金汤路以西,新桥路以北)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伊尔思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新购工业用地48亩,总建筑面积*平方,厂房面积13920平方,综合楼面积6144平方。车间内建设pp线和缠绕生产线等。年产聚*烯复合管材、管件系列产品1200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大部分建设依托企业现有的厂房及公辅设施,不新增用地。施工期仅进行危废间和固废间的建设以及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1、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建材装卸、颗粒料和粉料(沙、水泥)装卸及露天堆放产生的扬尘。仅建造一间危废间和一间固废间,建材使用量较少,由于施工时在厂界内,且施工期短,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具清洗等,可做到完全回用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主要的噪声来源为设备运行以及建材碰撞时产生的噪声。为了降低施工期噪声的影响,应采取以下措施:(1)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2)禁止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采用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收集后由施工方统一清运处理。现场作业的施工人员将产生一定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 |||
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塑和加热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以及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本项目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三套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过专用排放口高空排放,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经过专用排放口高空排放。 2、废水: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进入雨 (略) 政雨水排水管网。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3座化粪池处理后和冷却废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庐江县城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排入苏家河。 3、噪声:本项目本项目通过优先选购低噪运输设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本项目主要产生生活垃圾、塑料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件、钢纤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件、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塑料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件破碎造粒后回用于生产;钢纤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件以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各种固废经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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