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殡仪馆扩建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洛阳殡仪馆扩建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 (略) 民政局《洛阳殡仪馆扩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 (略) 民政局《洛阳殡仪馆扩建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
电话:0379-* 传真:0379-*,通讯地址: (略) 老城区中州中路39号(西关老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老城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殡仪馆扩建改造项目 | (略) 老城区邙山街道办事处后洞村 | (略) 民政局 | 河南 (略) | 本项 (略) 老城区邙山街道办事处后洞村,其中现有馆区占地35亩,扩建占地100.79亩。建设内容包括殡仪楼、业务服务楼、生命文化展厅、综合服务楼、守灵厅和守灵服务中心、遗体处置间、骨灰寄存楼、尾气处理、殡仪专用廊道、殡仪车库、遗物焚烧间、守灵厅、丧属服务楼及配套附属设施等。本项目总投资为2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36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遗体火化废气、遗物焚烧废气、餐饮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火化机设有主燃室和二燃室,使烟气在炉内充分分解焚烧,然后再将废气引入废气治理设施进行被动减排处理。火化废气采用“列管风冷降温装置+脱硫脱酸装置+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焚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含少量有毒有害污染物汞和二噁英类,汞采用“活性炭吸附+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去除率达80%,二噁英类采用“源头削减+工艺控制+末端治理”处理后去除率达90%。 本项目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进行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高出房顶。柴油发电机仅于停电时使用,运行时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极少,由其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经3m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遗体处理废水、生活污水、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遗体处理废水均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以及瀍东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火化机及尾气处理设施、焚烧炉及尾气处理设施等设备噪声,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并经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含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焚烧炉炉渣)和危险废物(废滤袋、除尘袋等)。生活垃圾及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关 (略) 民政局《洛阳殡仪馆扩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 (略) 民政局《洛阳殡仪馆扩建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
电话:0379-* 传真:0379-*,通讯地址: (略) 老城区中州中路39号(西关老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老城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殡仪馆扩建改造项目 | (略) 老城区邙山街道办事处后洞村 | (略) 民政局 | 河南 (略) | 本项 (略) 老城区邙山街道办事处后洞村,其中现有馆区占地35亩,扩建占地100.79亩。建设内容包括殡仪楼、业务服务楼、生命文化展厅、综合服务楼、守灵厅和守灵服务中心、遗体处置间、骨灰寄存楼、尾气处理、殡仪专用廊道、殡仪车库、遗物焚烧间、守灵厅、丧属服务楼及配套附属设施等。本项目总投资为2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36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遗体火化废气、遗物焚烧废气、餐饮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火化机设有主燃室和二燃室,使烟气在炉内充分分解焚烧,然后再将废气引入废气治理设施进行被动减排处理。火化废气采用“列管风冷降温装置+脱硫脱酸装置+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焚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含少量有毒有害污染物汞和二噁英类,汞采用“活性炭吸附+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去除率达80%,二噁英类采用“源头削减+工艺控制+末端治理”处理后去除率达90%。 本项目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进行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高出房顶。柴油发电机仅于停电时使用,运行时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极少,由其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经3m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遗体处理废水、生活污水、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遗体处理废水均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以及瀍东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火化机及尾气处理设施、焚烧炉及尾气处理设施等设备噪声,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并经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含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焚烧炉炉渣)和危险废物(废滤袋、除尘袋等)。生活垃圾及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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